重庆妇女花200多万海口买房 房子“漏洞”连连很闹心
2009年,来自重庆的蔡阿姨在海口市南海大道的富力盈溪谷小区购买了一套复式楼,总共花了两百多万元,2010年,房子完工之后,蔡阿姨就想着能早点住进去养老,可是一直到现在,她这样的愿望都没能实现,而且,这房子反倒还成了她的一块心病,怎么回事呢?
从楼下到楼上,蔡阿姨先后数出来了十余处问题,蔡阿姨说,这套复式楼面积为235平米。当时买这套房子,花光了她全部两百多元的积蓄。从2010年年底工程完工之后,这栋房子就成了自己的一块“心病”。
在这几张清单里,每张都密密麻麻的记录着每次修复的问题,蔡阿姨说,这4年多以来,她每次和家人来到富力盈溪谷小区,准备看房验收时,都能发现一些新的问题。于是,只能是让开放商不停的进行修补,但到如今,在整改了四次之后,房屋依然存在着外墙开裂、渗水,屋内多处配件缺损的问题。
花了这么多钱买的新房,就是住不进去,蔡女士闹心极了。而在等待的过程中,蔡女士发现自己患上了癌症,于是赶回了重庆老家治疗。就在前一段时间,富力盈溪谷的开发商打来电话,告知她延期很久的房产证,终于办理下来了,蔡女士想着,这次终于有点好消息了,于是,就拖着病重的身体,专程从重庆赶了过来,没想到,这房产证没领到,自己又惹了一肚子气。
尽管开发商这样的规定让蔡女士和家人十分的不解,但对方依然一口咬定,要想拿到房产证,就必须签署书面的收房同意书,就这样,双方前后僵持了五个多小时,双方最终还是不欢而散。而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富力盈溪谷小区业主的房产证大都已经办理了下来,存放在小区的物业处了。而物业公司方面也是拒绝了蔡阿姨领取房产证的要求。
看到有记者来采访,这位项目部的黄经理一句话不说,就离开了办公室。
采访结束后,记者也对此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不仅应当按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而且应当自行或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书。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签署收房同意书是领取房产证的必要条件,那么,富力盈溪谷开发商提出这样的硬性规定是否合法呢?
(文字编辑:陈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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