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0万元
4月19日,记者了解到,因在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和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0万元。
据介绍,1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闻报道线索,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富康路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的罗牛山·璞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在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微信号:gh_766096888e0c)上发布违法的房地产广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日开始在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发布宣传文章“城央大平层,一座城市价值的集中代言”,该文章中包含“不可比拟的增值价值”、“掌控着一座城市的顶级资源”等广告宣传内容。该内容由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力道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委托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由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审核后再于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发布。至该局调查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删除上述违法内容为止,该文章的浏览量为157人次。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发布“城央大平层,一座城市价值的集中代言”广告内容的广告费用为:广告制作服务费3250元、平台认证费6.25元、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工资费938.09元,共计4194.34元。
对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广告费用的计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认为并不科学、严谨,如把管理人员一天的平均工资等作为该条违法广告管理费用不够科学合理,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并不能全面、真实的计算出该广告的广告费用,应认定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4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