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
5月25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三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重点整治内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四个方面,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三亚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未办理完成综合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等;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在房地产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和囤积房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并收取预付款和定金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费用将委托装修作为购房前置条件变相涨价、未按规定收存和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或个税、利用人才引进政策虚假落户等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通过虚构亲属关系和伪造亲属证明,实现房产转移登记的目的;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通过网络平台、自媒体及其他线上线下渠道炒作自贸港概念,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或误导市场预期;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安置房涉嫌合同诈骗的。
在房屋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从事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无故克扣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等。
在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侵占或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的;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等。
《方案》提到,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亚将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加大查处力度。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中介和物业等服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并报送处置方案。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从行业限制和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应主体和个人给予处罚,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件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