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名没什么用?海口相关部门:按份共有房产

14.06.2016  01:10

  最近,微信朋友圈里大量转发了一条科普小文《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木有你并没什么用》,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议论,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12日)记者采访了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事实并不是如此,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者,都可以按份共同拥有该房产。

  该负责人表示,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申请登记房产证为其一个人,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一个人的,毫无异议,房屋产权就认定为一人所有;若婚前一方出钱全款买房,但是房产登记为两人所有,那么该房屋也是双方共有。

  在结婚之前贷款买房者,房产证登记为一人所有的,在婚后若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所属者要求主动加上配偶名字的,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内容,在该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房产证有夫妻双方名字,则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房产证上并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则房屋产权仍归婚前买房登记者一人所有,共同还贷凭据只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者与配偶有债务关系。

  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全款、贷款买房,无论是夫妻双方哪一方出钱买房,也无论房产证上写不写配偶名字,该房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假如房产证登记有两个以上名字者,所有登记者均可按份共有该房屋。

  若依照法律,当事人仍然对房屋产权争执不下,并无法进行协商的,建议当事人经由法院判决来判定产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