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完房租没多久,房东却上门催租,得知真相后租户们懵了......

01.11.2020  10:20

      最近,海口市美兰区上贤路中贤公寓的租户们很是苦恼,他们称自己都按时交纳了租金和水电费,可前不久,突然有个自称房东的人,跑来收租,否则就要将他们赶走。究竟怎么回事呢?

      租户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今年5月通过网上的招租信息,来到这里租房。当时,一名姓杨的男子带着他看了房子,并于他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600元,月付,另缴纳600元作为押金,租期为3个月。因为住得比较满意,租赁到期后,他们没有续签合同,而是按约定,继续以月付的形式,租住下去。

      中贤公寓租户张先生:原先说好的是每个月交一次的,今年9月27号晚上,他叫我单独下去然后说因为今年快年底了,我们这边搞了一个小活动,然后你们住户预缴两个月送一个月的,每个月还少我100,就是交1000块钱就够了。

      一次预缴2个月房租,就送一个月,而且每月还少100块,一听这样的好事,张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了。当时,他就缴了1000块钱的房租,拿到了杨某写下的收据。

      中贤公寓租户张先生:这个收据上面也写的清楚,我们住到12月31号为止。

      然而,这钱交给杨某还没多久,张先生说,一名自称是房东的男子赶来收房租了,让他一头雾水。

      中贤公寓租户张先生:自称原房东的过来跟我们住户讲,说这个二手房东跑路了,从下个月起让我们继续交押金租金还有水电费才能继续使用,我们这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个小数字,对于我们打工者而言。

      之后,这名房东出示了房屋的房产证。张先生这才明白,之前那名杨某,其实是个“二房东”。而整个中贤公寓这栋楼一共7层,有40多套房,目前在租的有20多户,大多数人都是向杨某预缴了租金。

      中贤公寓租户吴女士:很突然我们都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我们是跟二手房东签的合同,我们的钱也都交给二手房东了,我觉得房东他应该是去找二手房东,而不是来找我们租客。

      随后,在租户们的寻找下,记者也见到了中贤公寓的房东。

      房东表示,她与那名杨某签订了5年的承包合同,交由对方出租管理,但是最近两个月,她都没有收到租金,并且还找不到杨某了,为此,她才去收租赶人。从公寓张贴的告示,记者发现,从今年6月份起,中贤公寓就已经开始拖欠水电费,但是租户们出示的收据单显示,他们一直在向杨某按时缴纳水电费。当场,记者也拨打了杨某的电话,但无人应答。

      目前,租客们已经向辖区白龙派出所报了警。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而针对租户们提出的,他们按约定向杨某交了房租,而房东没收到钱,该找谁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姚舜禹:首先需要确定原房东跟二房东之间,他们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合同性质,比如说他收租或者是对租客的一些承诺,如果是超出了他的权限,那可能租客就只能是正常给原房东交钱,然后再向二房东追偿。如果二房东所有的权限均都在他跟原房东,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租客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由原房东来向二房东追偿。

      “二房东”卷钱跑路如何防?

      个人租房摸清这些底细

      因为中贤公寓的房东不愿正面接受采访,我们不知道,他和杨某签订的合同具体内容。对于租客们的遭遇,律师建议他们上诉法院。现如今,租房需求越来越大,如何避免遭遇“二房东收钱跑路”的局面呢?咱们一起来长点经验。

      6月7日

      我们《直播海南》播出了海口商户马女士的遭遇。她在金鹿工业区租赁的仓库还没到期,却被告知搬离。原因是“二房东”海南火车头物流有限公司拖欠海南金鹿农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金,产生纠纷。

      8月27日

      有租客在杭州常驻公寓友客,交了2万元房租,中介却卷款而逃。

      8月28日

      上海宝山一对情侣与长租公寓签约,交了房租,房东却拿着房产证上门要租金。中介捐款跑路,房东下逐客令。

      类似的租客正常交租后,却被下逐客令的案例,还有很多。事件中,租客和房东本身都是受害者。而租客要想保障自身权益,租房前,首先就要摸清对方的底细。

      律师姚舜禹:在你不确定跟你签合同的人到底是原房主还是二房东的情况下,其实你可以问他要一下这个房子的房产证,看一下他是不是房主本人,如果他是二房东,就要找他问一下二房东和原房东之间,合同这是怎么约定的,包括租金或者是租赁期限等等这些条款。如果有一个明确的合同的约定,那可能对租客的权益也是一种保障。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监管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与举措。南京要求住房租赁机构在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租金托管协议明确托管内容、方式和程序。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从8月31日起将相关租赁资金都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需要在9月30日前根据要求完成风险防控金缴交。

      西安“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交易资金10月1日起实施专户监管。

      而为进一步保障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条例措施。对此,海南省也正在研究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条例。对于中贤公寓租户们的情况,他们也建议上诉法院。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因为是个人行为,所以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他们去起诉。

      住房问题是关乎人民幸福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在海南大力建设自贸港之际,更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出台相关监管政策,确保人人住得安心。

      (原标题:刚交完房租没多久,房东却上门催租,得知真相后租户们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