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2户纳税人开具发票走逃被通告

02.09.2014  11:3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口永华盛实业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开具发票走逃的通告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开具50份以上普通发票未依法申报纳税,已走逃为非正常户,现予通告,并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税款追征事宜仍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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