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三年办理农转城600余万人

31.12.2015  00:41

  中国警察网讯 今年以来,云南公安机关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六大突破”,三年多共办理农转城600余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2015年云南全面深化改革20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2007年以来,全省先后以人大立法、党委政府文件等形式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居住证制度”等方面的探索实践。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并取得六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突破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有效控制生态脆弱敏感、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特定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在昆明市主城区推行积分落户制度。二是突破直系亲属投靠落户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三是突破租赁房屋的落户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公民实际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可以申请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四是突破农村地区返乡落户限制。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返回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五是突破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限制。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的现役军人直系亲属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投靠落户。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六是突破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的限制。对长期历史形成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户口遗留问题,如无户口人员(含超计划生育子女)、跨境婚姻子女、自发移民等群体的落户,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据统计,三年多全省共办理农转城601万余人,总户籍人口4600余万人,城镇人口1400余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1%。其中,2015年办理农转城10余万人,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起,半年间共办理出生登记37万余人,办理城转农22万余人,办理三代直系亲属投靠落户3700余人,办理成年人投靠亲属落户1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