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8起典型问题
被通报的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礼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杨昌贵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2、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委会党总支部副书记李家仍等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3、乐东黎族自治县扶贫办违规发放扶贫物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问题。
4、五指山市畅好乡林业站副站长黄明荣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问题。
5、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智清等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
6、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孔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亚斌等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
7、三亚市海棠区藤海社区党支部书记梁振富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低保问题。
8、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渔业局局长王师经等违规收受企业贿赂款问题。
通报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 内容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管住管好干部的“小事”、“小节”、“小毛病”,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人心向背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紧盯执法、监督、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农村土地征收流转和“三资管理”、政府专项资金和公益资金使用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明纪律,狠刹歪风,严惩腐败。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不安定因素的村官贪腐、小官巨腐等问题,以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要从严从重查处。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地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