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6.2016  21:55

  琼建科函〔2016〕35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以下简称13号部令),为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图审机构的审查质量,现就做好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重新换证。指现有图审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图审章)2016年7月31日到期的图审机构,包括2015年新增暂定资格的图审机构和此前正式确认的图审机构。

  (二)新增图审机构。指新申请图审资格的我省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或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业务的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重新确认。按照13号部令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无论是暂定资格的图审机构,还是正式确认的图审机构,此次换证和正式确认均按要求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原资格条件的进行重新确认,对不符合的进行资格调整直至撤销。

  (二)新增图审机构。参照我厅去年印发的《关于增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通知》(琼建科[2015]389号)的相关要求,接受具有甲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或新成立的独立图审机构申请图审资格。

  (三)调整人员资格条件。鉴于已有专门的勘察审查机构负责勘察审查业务,对房屋建筑工程类图审机构的资格认定,不再将勘察专业审查人员的配备人数作为必要条件。

  三、提交资料

  (一)重新换证

  1.申请书(公文)

  2.审查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3.审查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已注册到位的执业资格印章)、劳动合同(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近3个月)、1年来的审查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同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新增图审机构

  1.申请书(公文)

  2.审查机构申报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4.勘察设计单位专门从事施工图(勘察成果)审查部门负责人任命(聘任)文件

  5.加盖执业印章已注册到位的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近3个月)

  6.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另册)。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同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本次图审机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截至7月15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肖丽

  联系电话:65343591

  地址:省住建厅204室。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请各图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审查人员培训,规范图审管理。我厅将于重新确认前组织开展对现有图审机构的办公场所、注册人员、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图审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我厅将加强对各图审机构的审查人员及其审查业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请各图审机构如实记录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审查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并于每个月10日前上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我厅将核实后对违反强条的勘察设计单位定期公开公布。对图审机构错审或漏审而审查合格的行为予以采取记分制,直至取消图审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