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曝光失信者
本报海口11月24日讯(记者罗霞)对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或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实行曝光等惩戒,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我省近日制定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从四大方面深入推进全省商务诚信建设。
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将以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以建立市场化平台主导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为核心,以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机制为支撑,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
一是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建设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二是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
三是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
四是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按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原则,我省在日常监督、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表彰评优、安排财政性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将查阅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大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恶意违约、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对信用记录不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