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我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重大违规问题
本报海口3月28日讯 (记者周晓梦 邓瑜 通讯员朱莹莹)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对组织开展全省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检查工作并设立专项检查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重大违规问题,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无论金额大小、职务高低,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在3月27日至5月27日实地检查期间,检查组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举报监督电话为010—12317,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各方如有相关线索可及时联系。检查进点时,省级各检查组还将公布进点等相关信息。
本次检查将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审计署检查白沙黎族自治县、临高县2个县,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检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个县,其余1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非集中连片县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检查。各检查组需到镇(乡、农场)、进村、入户,结合当地群众举报反映、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等实际情况,实地检查每个市县不少于1个乡镇,抽查农户比例不少于扶贫资金扶助对象的10%。
据了解,此次检查主要检查各市县2015—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和市县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我省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研究建立完善财政、扶贫、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协同监管机制,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影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制度性缺陷,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保障扶贫攻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