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现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

11.11.2016  21:32
  
  11月10日,由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宋祎带队的省城乡规划督察组一行9人,启动对白沙、屯昌和洋浦开展城乡规划督察,这标志着自2007年5月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以来,我省对全部市县(三沙除外)、洋浦的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
  据了解,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在现有规划监督基础上建立的一项新的监督制度,其核心内容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按住建部要求,我省于2007年5月建立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经省住建厅推荐,省政府聘任的省城乡规划督察员采取巡查方式,对全省各市县、洋浦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重点项目规划、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整治违法建筑等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开展规划督察工作主要采取查阅各种规划文件、档案,进行现场勘查,列席市(县)规委会、市(县)长办公会,召开座谈会了解规划有关情况等形式,旨在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建议。
  在开展此轮督察工作中,4位督察员将本着“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避免直接干涉地方事权;对发现问题提前介入,避免或制止错误规划决策,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还要助力推动市(县)“多规合一”改革工作,确保了“多规合一”工作的实效性。
  宋祎副巡视员在动员会上指出,开展规划督察工作,不是挑市县规划工作中的“毛病”,而是通过查找“症状”,问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行整改落实,促进市县规划工作水平的提高。督察工作结束后,督察组将形成《督察工作报告》,报省政府批准后下发市县,进行整改落实,并抄送全省其他市县。

 成和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