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单独两孩”可以申请办理了

20.06.2014  19:26

  特殊情况家庭需等配套细则出台才可申请

  随着海南“单独两孩”政策的落地,“何时能申请”、“怎么申请”等问题是公众关注的热点。6月19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开始到所在市县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请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了。

  据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我省“单独两孩”政策6月1日已经实施,符合条件的夫妇可到各市县乡镇或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了。目前,省人口计生委已要求各市县和各街道办受理居民“单独两孩”的申请。“特殊情况家庭的“单独两孩”办理细则已报省法制办待批,目前只能受理部分家庭情况比较明确的对象。”该负责人表示,像外省或存在婚姻离异等情况的家庭,“单独两孩”手续办理存在特殊性,要等省法制办最终敲定相关细则后才能办理。

  省人口计生委同时提醒,关于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户籍居民的单独夫妇,在申请“两孩”时,要考虑到孩子以后的落户选择问题。因为在哪里申请,以后孩子的户口就落在哪里。如孩子的户口要在海南落户,就要在海南申请。而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6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单独两孩”,都属于合法生育。

  根据新的计生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三)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四)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单独两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要走什么程序?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负责人表示,申办材料和程序将参照城镇居民的“两孩”申请(详见附表)。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到所在的乡镇和辖区的街道办、居委会咨询申办程序。

   申请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第一孩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注意: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属地计生办盖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打印家庭人口信息卡(纸质盖章版,打印件须经办人签名,属地计生办盖章);

  女方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申办基本程序

  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

  乡、镇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审批)。经审批后,县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上报的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并在两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

  由批准的市、县(区)、自治县人口计生部门列入人口计划。

  核发城镇居民“两孩”《生育服务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