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

27.10.2016  20:02


  为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及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海南省住建厅近日下发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星级标准对村庄考核,达到一定星级将给予授牌表彰。

  考核采取为申请、自评、复核的程序开展,考评小组将复核结果报送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对达标的行政村分别评定为一星级美丽乡村、三星级美丽乡村、五星级美丽乡村。省住建厅对三星级、五星级村庄给予授牌表彰,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对考核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省美丽乡村考评小组对已获命名的村庄还将实行动态管理,将通过暗访、复查等方式“回头看”,每2年复查一次,发现问题的将亮牌警示提出整改意见。两次整改不合格的,将报请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撤销命名称号或降级处理。对低星级村庄,通过创建达到高星级标准的,可申请重新考核定级。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