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我省农民工就业心理调适研究(下)
25.11.2015 20:15
本文来源: 总工会
三、后危机时代我省农民工就业心理问题
综合研究和分析本次调研的各种信息,笔者发现,我省农民工就业心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封闭与孤独。当前,在社会关系方面,我省农村社会关系支持系统主要是由地域和血缘构成,城市社会关系支持系统主要是由行业和血缘构成。农民工离开农村,实际上就离开了原来的社会关系支持系统,同时农民工大都从事的是城市中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少、社会地位低等行业的工作,难以通过行业途径与城市社会关系支持系统实现有效衔接。另外,现代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是划分为阶层的,跨阶层之间流动与沟通的频率与有效度均不如同阶层内的行为,而城市各阶层中,农民工群体是明显独立于公共事务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甚至是个体工商户等阶层之外的。因此,农民工的交往对象主要局限于同乡和从事跟自己一样工作的人们,很少有城里的朋友,结果逐渐造成农民工群体的高度封闭和与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的疏离。在本次调研中,回答“您与所在城市人的关系如何”问题时,有185人回答“一般”,42人回答“不好”,两者相加达227人,约占总数的69.4%。孤独也是我省农民工就业的一个重要心理问题。农民工群体的孤独除了难以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原因以外,还有其他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离开了自己的家庭和配偶(恋人)。本次调研中有138人跟自己的配偶(恋人)不在同一个城市,约占总数的42.2% 。二是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比较单调,精神生活相当匮乏。本次调研中,在回答“您工作之余有哪些娱乐休闲活动”问题时,70.2%的人选择“看电视”,39.3%的人选择打牌或麻将,30.6 的人选择上网, 25.4的人选择听音乐,18.1%的人选择喝酒。农民工的封闭与孤独不利于农民工群体的身心健康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我省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 第二、迷惘与失落。社会心理学中的社会角色理论认为,“个体在社会中占有与他人地位相联系的一定地位,当个体根据他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他就扮演着相应的角色。”但是人们在社会角色的扮演中常因种种原因遇到困难或遭遇失败,造成角色扮演者心理上、行为上的不适应、不协调,形成角色冲突。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开始出现角色冲突的情况。说他是农民,他的工作地点在城市,从事的也是城市工人的工作;说他是工人,他的户籍却仍然在农村,也享受不到城里人所享有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各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政策救济。同时,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城市没有给他们提供正式的接收组织和渠道,现有的城市管理政策亦未将他们纳入其中。这种角色冲突和角色混乱超出了他们过去习以为常的范围,农民工对自己扮演的角色究竟应该怎样,责任、权利和义务应该如何,不得而知。农民工对自身身份认同的模糊,导致对自身角色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和职业规划缺乏明确而具体的目标,缺乏内化的符合城市社区行为规范的内在信条,同时表现在就业过程中农民工择业较强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在本次调研中,回答“您总共更换过几个单位”问题时,回答2个及以上的有212人,占总数的64.8%。长期的频繁跳槽或更换职业,不利于农民工积累必要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资历,也不利于处理农民工与单位和同事之间的关系。而农民工群体的迷惘与失落,只会使农民工因缺乏发展规划与发展动力而长期游走在城市的边缘和底层,形成影响城市稳定与安全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自卑与苦闷。社会心理学中的参照群体理论认为,个体虽然本身隶属于一个群体,但在他们心中往往向往某一个更好的群体(即参照群体),个体往往以参照群体的标准来参考。农民工大部分都是农村中的精英分子,在农村的时候,农民工往往把身边的农民作为参照群体,这时他们的心情是自豪的;但当他们来到城市,城市居民成为了他们的参照群体,鉴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存在的较大差距,农民工的心情就相对比较自卑了。而二元制社会结构所构筑的用工与户籍制度壁垒,也把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超越这种差距的希望打破,城市中繁华富裕与他们低下的社会地位和微薄的收入形成巨大的对比,给农民工群体的心理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农民工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城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与生活上的贫困相比,农民工更难以忍受的是不被城市接受,不能与城里人正常交往与合作,也不能像城里人一样感受到平等与尊严,农民工经常感觉到自己只是城里的匆匆过客,他们的群体归属需要在城市也难以得到实现。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还要忍受家庭分居、社会交往、精神空虚及生活条件限制等各方面的不满与不如意,自卑与苦闷情绪难以有效消除。长期的自卑与苦闷容易造成农民工群体的性格分裂及与城里人的心理敌视和对抗,影响到我省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四,怨恨与仇视。社会学中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在交换者看来,整个人类的社会行动都可被视为一种至少是在两个人之间进行的交换活动,人们在社会交换的过程中希望得到的是公平、等价的交换。当交换不平等时,人们就会产生不满、愤愤不平的情绪,同时滋生叛逆、挑衅、报复和破坏心理,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构成威胁。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不能得到公平的交换。在经济方面,农民工的工资比较低下,与城市居民同工不同酬。在本次调研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民工241人,占总数的73.7% ,根据目前的城市生活成本,1000元仅够维持农民工在城市的基本生活所需。一年累到头,不少农民工所剩无几。长期以来劳动力价值的被严重低估,使农民工极易产生相对剥夺的心理,对自身付出与回报的严重不对称,农民工自然而然地对城市和城里人有一种抵触和仇视心理,尽管这种心理并没有具体地针对哪个城市和哪个城里人。在劳动关系领域,农民工的权利维护显得较为艰难。很多企业不跟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或者签定的合同都是企业单方面拟订,农民工无商榷和修改的余地;劳动工资的确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工资过低和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农民工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强度、休息休假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难以在企业得到严格执行。本次调研中,在回答“您对社会保险的态度”问题时,187人回答“一定要有”,占总数的57.2% ;回答“可有可无”的仅仅70人,占总数的21.4%。农民工劳动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以及这些事件的不能妥善解决,使不少农民工在心理上产生对城市的怨恨、仇视与报复情绪,给社会的稳定埋下隐患。在社会认同和社会尊重方面,农民工群体没有被给予与其作用和贡献相一致的待遇,农民工在城市的被排斥感较为强烈。农民工进了城,不能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城里人的优惠和帮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主要以城市居民为对象,农民工被排除在外;政府主办的就业市场也主要以拥有城市户口和高等教育学历者为开放对象,农民工再一次被排除在外。在本次调研中,笔者发现,农民工对城市和城里人的怨恨与仇视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这种情绪的极端后果就是以往的道德和法制束缚对他们将起不到多大作用,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面临新的挑战。 四、我省农民工就业心理调适对策 我省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矛盾与心理问题,是伴随着我省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促进体制机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伟大历史进程对我省农村地区产生的巨大吸引力和能动效应一起出现的,是在农民工自身就业心理预期与外部现实环境不断冲突和磨合的过程中出现的,是农民工群体、国家政策、社会制度、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解决我省农民工的就业心理问题,一方面要从农民工自身入手,引导和帮助他们学会和增强调整、控制自己的心理和情绪,另一方面从社会入手,进行农民工政策的设计和纠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供给,着力实行城乡统筹、科学、协调发展。 第一,要努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工就业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及时解决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一是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社区或企业设立农民工心理咨询室或建立各种心理辅导机构,开通心理咨询热线,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心理辅导,讲解心理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适应和情绪控制能力,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生活;二是以社区或企业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能力,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权利和责任、城市和农村、集体和个人、现实与未来、付出与回报的关系,不断强化他们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科学、理性地表达诉求;三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形势政策和信心教育,开展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发展目标等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消除他们的疑虑,增强他们的信心,让他们相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的农民工政策、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目前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会尽快得到解决,以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同他们的血肉联系;四是在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多树立和运用典型,充分利用农民工的自尊、模仿和从众的心理特点,广泛宣传改革开放期间我省农民工群体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将农民工群体的思想行为整体引导到与时代同步、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一致的方向上来。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开展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谦虚谨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细致入微地体察和关心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心理感受和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工的人格、权利和尊严,力戒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态度傲慢。 第二,逐步废除目前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模式,构建和完善统一、开放、有序的一元社会体系。我省陆地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城乡差别相对全国其他省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不是很明显,因而我省在破解当前我国各省份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城乡二元结构瓶颈问题方面,条件较好,时机较为成熟,可以大有作为。一是我省可以逐步取消对本省农村居民的城市户籍限制,取消现行的农业、非农业户籍政策,统一实行居住地户籍登记制度,使我省城乡居民拥有平等、同一的国民身份,消除我省农民工对自身身份认同的迷惘和心理混乱;二是充分尊重和完整赋予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利,保障农民工就业机会公平,逐步培育和完善省内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农民工就业的行业限制、区域限制和教育程度限制,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使农民工群体能够活跃在我省的各个社会阶层、各种行业,并使农民工中的一部分人能够有机会参与到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等公共事务的管理,确保农民工上升的渠道始终保持畅通,以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隔阂与冲突转变为平等合作和合理竞争,逐步减少和消除农民工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等心理问题;三是努力推进我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加大投入,加强我省农村地区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并在省内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快提高保障额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到条件和时机成熟的时候,逐步实行省内城乡居民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统筹制度,实现我省最终的城乡一体、工农互补、区域统筹的科学发展目标。 第三,深入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就业素质与综合修养,增强他们的就业心理调适能力。农民工就业心理适应能力的强弱与他们素质的高低、受教育程度和自身的综合修养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文化水平越高,本身具备的职业技能越多,综合素质就越好,心理适应能力和抗挫能力就越强,适应市场变化的就业心理调适能力也就越强。因此,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文化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议由省总工会、省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企业家协会共同成立省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对我省农民工进行全面的免费教育培训。考虑到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可以以社区或企业为依托,以“学分银行”的方式,开展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素质教育工程在教材内容设计上要以实用技术、农民工进城务工常识、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修养为主,其中实用技术课由农民工自己选择培训项目,进城务工常识、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修养课作为必修课。每学完一门课,通过该科的考试,则给予相应的学分。学分累积到一定的程度,则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由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学习方式上要灵活多样,可以把课堂设在社区,也可以设在大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这种以教育水平、职业资格和道德修养为内容的、新的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不仅在客观上激励了农民工群体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了我省农民工群体的人才资本,而且也在我省同时确立了根据社会成员的自致性因素获得社会位置的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对于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增强我省社会活力都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 第四,加强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劳动用工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缓和、减少和消除他们的不满、怨恨情绪。当前,农民工是相对弱势群体,他们对城市的不满、怨恨与敌视,在一定程度上与他们在城市的权益过度受损而又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有关。因此,要减少和消除农民工就业心理问题,就必须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劳动用工机制,加强对劳动力用工市场的治理、整顿和规范,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定公平、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把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二是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要尽快将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并代表他们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依法保障职工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对于违反劳动用工制度、侵犯职工基本劳动权利的用人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停业的要停业,该整顿的要整顿,绝不姑息;四是要利用特区的地方立法权,制定和完善我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细化法律条款,增强这两部法律的可操作性;五是在规范性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我省劳动关系领域应急预案机制,快速、有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将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限制在可控范围,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的蔓延、扩大和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第五,将我省农民工融入城市工作落实到城市社区建设中,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承接载体,进一步解决农民工的心理封闭和孤独问题。社区建设是一种组织、教育与管理的行动过程,利用社区的地缘优势,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开辟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一是要进一步开放我省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允许农民工加入社区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协会和俱乐部等社会组织,使农民工心有所属、身有所依,解决农民工城市组织、农村组织两不管的“边缘人”角色尴尬问题,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心理归属需要,同时还可以通过这些组织加强农民工的行为自律;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在社区的有序政治参与问题,着手开展保障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强宣传,帮助和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城市社区选举和人大代表选举,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人大代表组成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以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三是城市社区要改变文化公共服务的供应方式和机制,将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纳入社区文化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强社区文化娱乐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他们文化创造、文化接受的主体作用,以有效解决农民工群体业余文化生活单调和心理孤独问题。 第六,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优势,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形象重塑和形象纠偏,消除社会对农民工的误解和偏见。长期以来,媒体对农民工群体的报道很少,农民工群体经常“电视无影、报纸无声、广播无音”,成了被遗忘的一族。同时,有些媒体在关于农民工的报道中,对他们为城市所作的贡献宣传得少,负面消息宣传的多,在客观上助长了某些城市居民对民工的误解、歧视与偏见,造就了一个对农民工群体缺乏公正、平等、宽容的城市社会文化环境。因此,一是我们的媒体要经常把镜头对准农民工群体,深入他们的工作,深入他们的生活,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报道和先进事迹的宣传,设身处地地体察他们的艰辛和困苦,发现、挖掘和提炼他们身上的闪光点,重新塑造他们的形象,改变社会和城市居民对他们的误解、歧视和偏见,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接纳和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二是媒体和社区紧密合作,经常举办一些农民工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联谊会、晚会、茶话会、竞赛等联谊活动,增加接触,减少误会,促进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群体的沟通与交流,改变一些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固有的、片面的认识和看法,增强和巩固他们之间的友谊、理解与信任,减少和消除农民工群体的孤独感和被遗弃感。本文来源: 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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