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我省公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遏制“舌尖上浪费”效果显著
本报海口7月17日讯 (记者邵长春 实习生周川又 通讯员吴晓姗 张文泉)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和省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近日组成调研组,采取座谈及现场查阅会计凭证的方式,围绕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等问题,分别对省发改委等10家省本级预算部门和儋州等6市县进行了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自去年9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弹性较大的接待费用支出,同比大幅度下降,接待金额、标准、次数等明显减少,执行效果显著,形成一股杜绝“舌尖上浪费”的良好社会风气。
接待费用均大幅减少
据了解,《规定》出台后,省发改委2013年接待费用支出62.92万元,同比下降76.9%。省农业厅今年第1季度厅机关及下属单位接待费用减少14.5万元,下降96.5%。省民政厅今年第1季度接待费用支出0.32万元,同比减少0.34万元。省国土厅2013年“三公经费”下降36.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
经调研组现场查阅2014年第一季度会计凭证,省卫生厅和省地税局均无接待费用支出,其余8家预算单位第一季度接待次数总计33笔,每家单位平均约4笔,支出金额总计10.02万元,平均每笔3037元。被抽查的6市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均下降50%以上,尤其是陵水县今年第一季度全县接待费用支出72.4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2.15%。
接待报销日趋规范
省(市、县)国库支付局(会管中心)坚持“有通知,才接待”、“接待谁,有注明”的报销制度,省直各部门、各市县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一事一结算”、“7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销手续”、“按季度公示”、“强制公务卡结算”等规定,手续不齐全不报销。
此外,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发改委及各市县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细化接待事项,层层审批,用控制程序强化监督,使公款接待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
接待活动从简安排
调研显示,省直各部门、各市县本着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接待活动一律从简。市县接待尽量安排在本市县招待所,不吃山珍海味,不喝名酒,禁止到高档场所消费,降低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同时,省直单位有内部食堂的,接待活动尽量安排在食堂吃工作餐,没有内部食堂的也尽可能选择性价比高的场所进行接待。各单位领导带头不用公款接待私客,不搞省内单位互访接待。
接待费用公示及时
此外,省直各部门基本能做到按季度公示接待费用。各部门接待费用支出采取的公示方式不尽相同,但基本上能做到按季度公示,提高公款接待费用支出的透明度。
调研显示,《规定》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接待标准难以把握、报销手续不够规范、个性化问题难界定等亟待解决等问题。对此,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郝传萍表示,财政会计要转变工作思路,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发挥源头治腐作用;同时也要换位思考,进一步改进在报账审核工作中存在的原则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实实在在为预算单位当好理财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