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画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路线图
《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出台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一个物种可以左右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
我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通过杂交选育新品种,产量倍增,促进了中国13亿人、占世界1/5人口的吃饭问题的解决。世界林业发达国家芬兰,通过全面实行造林良种化,使纸和纸板的出口量分别约占世界总量的10%、15%,林业成为国家重要支柱产业,彰显了种质资源突出的“裂变”价值。当前,发达国家对种质资源的抢占愈演愈烈,并纷纷将基因资源的保护列入国家战略。
不久前,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我国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进入了按“路线图”发展的新时代。
在全球森林面积锐减、物种濒危加速、森林健康受到威胁、森林功能严重衰退的情况下,加强资源保护和利用已成为人类应对发展问题的共识。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培育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林木品种,将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站长杨超在接受《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不仅关系到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的日趋优质、高效和多样化的需求,更关乎国家林业战略目标实现和林业发展大局,关乎我国的生态安全、木材安全和粮油安全,对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赢得生物经济时代的主动权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世界种质中心
资源保护迫在眉睫
我国是世界公认的物种多样性中心之一,林木种质资源极为丰富,有木本植物9000多种。我国古老孑遗物种繁多,如水杉、银杏、银杉、水松、珙桐、香果树等;特有类群突出,有银杏科、珙桐科、杜仲科等67个特有科,金钱松属、银杉属、华盖木属等239个特有种子植物属和金钱松、白豆杉、台湾杉、毛白杨、毛竹等1100多种特有木本植物;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树种约1000种,其中主要造林树种就有300多种。这些类群中孕育着极为丰富的种质资源。
我国对林木种质资源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已有30多年的历史。从开始设立种质资源保护科研课题,发展到90年代初进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为林木种质资源研究、技术创新与引进、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之后,相继引进出版了FAO等3个国际组织联合编撰的《森林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编著了《森林遗传资源国家报告》《森林遗传资源学概论》《世界竹藤》《中国棕榈藤》等一批重要理论著作,制定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纲要》,建立了国家林木(含竹藤花卉)种质资源平台,开展了杉木、松类、杨树、梅花、腊梅、丁香、牡丹、竹类等近百个重点树种(属)的遗传多样性及变异状况的分析评价,完成了毛竹基因组测序研究,为种质资源研究在基因水平上开创了先例。
保护工作成绩卓著。林木种质资源采取原地保存和异地保护两种方式,原地保存面积迅速增加。到2012年底,全国林业系统建立自然保护区2126个、森林公园2583处,对285.3万株古树名木进行了挂牌保护,这些地方有效保存了大量的林木种质。异地保护建立了近200个植物园,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专项库和综合库,保存树种2000多种,其中重点树种120多种,保存资源量较大的树种有杉木、油松、马尾松、樟子松、落叶松、杨树、桦树、银杏以及竹藤、花卉等。多年来,我国还建设各类林木良种基地,也成为我国重要的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基地。
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站长杨超介绍,我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等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局颁发了《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制订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1993)《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2008年)等标准、规程,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
近年来,政府的重视程度更加突出。200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201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对生物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1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和2013年12月20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升创新能力的意见》中都明确指出,“要开展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启动国家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我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成绩可喜,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对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及不合理利用、生境破坏、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土地利用方式改变、造林方式和造林树种单一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林木种质资源丧失和流失非常严重,许多树种的野生资源面临灭绝或濒危,人工林树种遗传多样性剧减,并逐步丧失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同时,我国的研究和保护水平也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主要表现为对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林木种质资源本底不清、种内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结构研究缺乏、保存方式单一而且被动、监测评价体系不完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等,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的需求。
“针对这些问题,汪洋副总理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国务院种业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加快编制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保障种质资源安全,抓紧摸清林木种质资源家底,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杨超道出了《规划》出台的背景和缘由。
规划两步走
安全保存可持续利用
《规划》确定分两步走,努力实现林木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两大目标,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作出贡献。
前期目标是,2014年到2020年,重点研究我国林木种质资源的总体状况、区划、保护和利用策略等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监测、评价、信息化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全面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对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实施抢救性保存,建立和完善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促进林木种质资源及信息共享。
具体目标包括:
——建立完善、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或规程,使林木种质资源研究、保护、利用、管理等过程规范化、系统化;
——完成各省区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安全抢救性保存,基本完成种质信息数字化;
——建成异地保存专项库36处,异地保存综合库53处,原地保存库390处;
——建成一批特有、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的原地保存库;
——启动国家级设施保存库建设。
后期目标是,2021年到2025年,各省要完成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评估和信息化建设,继续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基本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监测、评价、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为由资源持有大国向资源利用大国转变奠定基础。
具体目标包括:
——全面完成各省(区、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建成异地保存专项库50处、异地保存综合库70处,建设原地保存库1510处;
——完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
——建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建立监测、评价和高效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监测和管理平台,最终实现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动态监测和高效管理。
两步总体目标是,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家底,收集、保护、引进一批珍贵的遗传资源,确保林木遗传改良的可持续性,同时维护树种的多样性、遗传的多样性和生态的多样性,为科研、教学和生产提供试验材料,并培育出一批林木新品种,促进品种更新,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还可为植物物种发生、发育及演化、植物区系等科学研究提供材料,降低相关物种的濒危程度,维持生态稳定,优化森林生态系统。
三工程搭台
着力调查保护利用
《规划》针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存、利用的主要建设内容,明确启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程、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程和评价利用工程三项工程。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程是关系到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保护、监测评价和利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工程建设重点是摸清各省(区、市)资源状况、重点树种的遗传多样性及变异状况,获得树种遗传变异和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基础数据,并制订遗传改良和种质资源保存策略,为遗传育种和保存奠定良好基础。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程包括原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3个方面。原地保存重点针对特有、珍稀、濒危和其他重要野生树种,栽培树种的珍贵天然林分,实施原地保存,全国将设置原地保存库(原地保存林)1900处,使我国主要造林树种、珍稀濒危物种、特有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基本得到有效保护;异地保存主要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单位以及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逐步建成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对有条件的种类(例如竹类等)开展全球范围内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具体将建设单树种(类)种质资源异地保存专项库86处,多树种保存的种质资源异地保存综合库123处,加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实物与信息共享;设施保存将在北京建立一座高水准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及其辅助设施,同时在全国设计建设6个设施保存分库。
林木种质资源评价利用工程重点在全国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林木种质资源监测与预警、林木种质资源评价与创新利用、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关键技术研究4个方面着力。
在建设全国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方面,在现有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基础上,将各种全国性专项遗传资源调查、各省(区)林木种质资源清查获得的本底数据与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对接,实现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数据的汇集和分析处理、信息互通互联、实物种质资源开放共享,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科学研究和种苗生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在建设林木种质资源监测与预警方面,不定期对现有不同保存方式保存的种子、林分等保存材料进行实地抽样监测,并对多样性减少、活力丧失、遭受危险等情况及时进行预报预警。在林木种质资源评价与创新利用方面,对已保存和新收集的重点树种林木种质资源,开展生物学特性研究和遗传多样性评价,在评价基础上开展创新利用研究。
在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的系统和长期有效的保存,进行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五措施保障
护航跃入新境界
《规划》重点提出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人才保障五项措施,“护航”我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发展跃入新境界。
组织保障提出,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种质资源在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护利用工作。成立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牵头组织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与保护利用工作。成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林木种质资源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建立涉及管理、科研、生产多部门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商会议。
政策保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中关于林木种质资源工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修改《种子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加快制(修)定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种质资源库建设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保障我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有序稳定发展。公布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建立科学、完善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存、评价及交换共享机制。
资金保障针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公益性、基础性的特点,着力落实《种子法》和相关文件要求,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极小种群保护、林业信息化建设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渠道,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各级财政要建立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的长效扶持机制,加大对林木种质资源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多渠道融资,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参与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与开发利用,在有效保存的前提下,开展良种选育、繁殖生产优良苗木,保证市场供应。
科技保障提出,在全面掌握林木种质资源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利用和种苗生产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林木育种与种苗生产、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林木种质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国家重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利用基地与科研院校对接,落实科技支撑单位和指导专家,建立合作机制;整合技术力量,开展同类树种研究专家协作交流,优化配置资源、技术、人才,促进科研-生产-管理一体化;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源和科研成果,为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与开发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充分依托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加强种质资源共享与服务功能,将国家级良种基地和国家级种质资源库保存的资源按照平台统一标准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实物共享,为林木育种的科研单位、企业以及资源利用单位提供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进行顶层设计,构建技术体系和信息系统,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数据的汇总与统计分析等;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监测、评价;开展技术培训、国际交流合作;成立林木种质资源协作组,全面加强种质资源研究单位、资源收集与保存单位、资源利用单位、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协作交流。
人才保障明确,要依托林业院校、林木种质资源研究中心(平台),建设林木种质资源研究创新团队,重点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形成稳定、专业化的林木种质资源人才队伍。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对现有科研人员加强教育与培训;结合国家各种人才计划工程,积极引进高、新技术科研人才。重点支持从事林木种质资源基础性工作和基础性研究的优秀青年队伍和研究群体,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利用中心(平台)进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和选育联合攻关。定期举办林木种质资源研究保存利用的研讨交流会。完善林木种质资源人才评价和绩效考评体系,稳步提高林木种质资源工作者的待遇。
杨超总结说,林木种质资源是林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林木良种选育的原始材料,具有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和维护国家物种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梅青 通讯员:马志华 丁明明 编辑:廖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