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10.06.2015  13:29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农村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印发后,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近日,省委罗保铭书记、省政府刘赐贵省长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明确由省委李军副书记、省政府何西庆副省长负责,推动全省深化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按照罗书记、刘省长批示和李军副书记的要求,海南省社抓紧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准备工作,代拟的海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已完成了起草和送审前准备工作。
      据了解,在全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专题工作会议后,海南省委常委、原副省长陈志荣同志立即作出指示和批示,对海南省社下一阶段贯彻中央国务院《决定》以及推进我省综合改革作出部署,要求海南省社抓紧牵头起草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改革方案,尽快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海南省社也立即行动,一是在系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热潮;二是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支持;三是对中央《决定》涉及的事项认真分解,逐项细化到各处室和单位;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力求综合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省社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海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代拟稿起草组,并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建议方案。实施意见代拟稿起草组,在一系列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加快了文件代拟稿起草的准备工作,形成了草稿,先后经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多次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已形成送审的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