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2016〕24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六届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路(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种润之(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式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夏 斐(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符秀容(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戚弘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铁军(省旅游委副主任)
寇建平(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惠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孔令德(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 曦(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杜建伟(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范高净(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 艳(省民宗委副巡视员)
张信芳(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陈孝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保锋(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赵庆慧(省科技厅副厅长)
沈仲韬(省水务厅副厅长)
黄金城(省林业厅副厅长)
岳 平(省生态环保厅副厅长)
符立东(省扶贫办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督促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丁式江兼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