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开宣判临高27人涉黑团伙案 成员多为80后90后
编者按
10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临高县王某群等27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这是一起在临高乃至琼西广受关注的案子。
这伙人在当地为非作歹长达7年之久,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犯下累累罪行,审判书长达150余页:杀人、放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枪、窝藏……当地群众对他们恨之入骨,可长期以来敢怒不敢言。终于开庭审理了,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判决,群众拍手称快,法律给了人们一个公道。
但是,当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群体的年龄特征时,也带给我们沉重的思虑:70后4人,80后17人,90后5人,尽管这些成员现在都已成年,但当初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时不少还是懵懂少年。
而当我们近距离走进这些团伙成员,却发现一个惊人的相同点:他们在犯罪路上越走越远,几乎都栽在所谓的“哥们儿义气”上。“哥们儿比家里人更关心我,我也要对他们好,喝酒吃饭要一起,作案犯罪也要一起。”这些话从他们嘴里说出来,让人心头别有滋味。
今天,我们分析这个涉黑团伙的年龄构成、回望他们的犯罪过程,是为了给广大家长、孩子上一堂成长的课,也是为了引起教育、司法等部门更深层的思考……
犯案累累
打斗火拼犹如“枪战片”
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间,这个27人涉黑团伙曾多次制造杀人放火等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敛财380余万元,给临高、澄迈等市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时间回溯到2011年4月7日凌晨,陈某勤、陈某松、王某关伙同许某余蒙面,并持火药枪、钩刀报复谢某金。在临高县一夜宵店砍打谢某金头部等处,开枪射击谢某金腿部,使之造成重伤。然后,报复者坐陈某顿驾驶的车辆逃离现场。
2011年12月2日凌晨,三辆轿车驶到澄迈县福山镇高速路口停下,一群人从车内钻出来,手持火药枪、刀具等武器,与先前在福山镇一个会所同郑某发生口角打斗的许某余会合。随后,他们来到临高县市政大道五号桥处“设伏”。待郑某等人乘车经过时,这群人持械追赶,并向郑某乘坐的轿车开枪,击中该车前盖、侧门等处。
2013年1月30日凌晨,王某群、刘某良、秦某梯等人在临高县临城镇一个KTV包厢喝酒时,王某群与王某因还钱之事发生争执。刘某良回到宿舍将此事告知王某龙,并带上弹簧刀返回包厢。该KTV保安王某宾带人将刘某良叫出包厢殴打。接着,王某龙持枪并带人增援。两方各纠集人马火拼。刘某良朝王某宾身上连捅数刀,王某宾受到围殴。刘某良等人也在打斗中受伤。双方先后去临高县人民医院医治,又发生激战。王某毛、王某弟等驾车送王某宾到医院时,车辆受到枪击。待警察赶到,王某弟才将车开进医院,王某宾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除了多次持枪射击他人,该团伙还放火报复有嫌隙者。
2011年7月间,许某独自或带领他人多次到临高县临城镇拜星村基流坡地王某俊甘蔗基地,威胁、恐吓工人,阻拦工人生产劳动,索要保护费。7月25日中午,许某、陈某松、陈某顿伙同许某余等人持刀到该基地追打工人,并点火烧毁了瓦房、车辆等财物。
2013年4月2日凌晨,王某龙指使谢某、符某珑、陈某凯,找到临高县临城中学附近秦某芬家,在大门和窗户前倾倒汽油放火。
他们如何在犯罪路上越滑越远?
10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在法警的看守下,这27人分列两排。有的看起来瘦瘦小小,脸上还透着稚气,一派茫然的表情。如果不是在这种场合,谁会想到他们在被抓捕和审判之前,曾经是那么嚣张。
这27人中,60后1人,生于1968年;70后4人,生于1972年至1979年;80后17人,生于1980年至1989年;90后5人,生于1990年1994年。显然,在7年前陆陆续续加入犯罪团伙时,他们中的不少人还未成年,还是十几岁的孩子。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个团伙成员资历并非与年龄成正比,反而形成“倒挂”,组织、领导者是两个“小年轻”,分别为1989年出生的王某群、1990年出生的王某龙。
他们是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是怎么成为“骨干”的?为回望他们的犯罪历程,记者走进看守所,独家专访了团伙“骨干”成员刘某良、谢某。
刘某良:生于1993年4月,被判处死缓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进宫”后缺帮教
被哥们拖进老圈子
在27人涉黑团伙案一审公判现场,唯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刘某良,生于1993年4月,系临高县临城镇人。
刘某良说,小学毕业的那个暑假,他在街上网吧迷上了“反恐”、“梦幻奇游”等,并在玩电脑游戏时认识了一帮“志同道合的哥们”。此后,尽管上了初中,但电脑游戏和“铁哥们”却占据了他的学习和生活空间,期间究竟打了多少次架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了。被初中学校开除的他,又被家人送到广东的一所电视技术学校学习。走出校门后,电脑暴力游戏的场景,仍然主宰着刘某良的头脑和行为。戏如人生,在现实社会犯抢劫罪的刘某良,并没有像电脑暴力游戏中那般洒脱,2009年4月9日被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2年7月12日提前释放。
要说以前受到电脑暴力游戏影响而抢劫,但如今为何又被关进看守所呢?刘某良称,刚出狱时他痛下决心要重新做人。家里开了肉食店,完全可以在家做生意,过得很殷实。然而,出来只有5个月,渐渐走上“老路”的刘某良,再次受到警察的调查。“从里面出来在家的那段时间,很苦闷,只有那些哥们经常给我打电话,一开始也不想去,但抹不开面子,也跟他们一起出去。”他坦言,“其实父母、姐姐都管教过我,但他们的管教方式让人反感。”
陪同记者前往看守所采访的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进宫”者即使接受过思想改造,但出狱后如果没有多渠道的外力进行教化和帮扶,很可能由于生活的“惯性”导致“二进宫”。
这位工作人员分析,刘某良刚出狱时表现不错,如果有合法有序的社会组织予以帮扶,如果有相关部门加大管控力度,如果有家人软硬兼施有艺术地管教,有意识地减少甚至隔断他与以前“圈子”的联系,并引导他主动追求新的生活,那么,可能他就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事实上,社会帮扶方面国外已有成功经验。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导张昱及其博士高梅书,在《国外出狱人社会适应研究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一文中介绍:在澳大利亚,许多社会组织在政府及社会资助下,为监狱服刑人员及出狱人员开展服务,诸如“过渡中心”、“社区恢复中心”、“犯罪人关怀和再安置协会”等,为犯罪人员从入狱到出狱的各个阶段提供“全程关怀”。
谢某:生于1989年11月,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小学毕业打工谋生
蒙“黑老大”看得起
生于1989年11月的谢某,系临高县东英镇人。“读小学时,我经常考到班级前三名。”谢某回忆。但家人并不认为读书能有直接的收益,觉得读书没用,小学毕业后他就在家务农。2005年,他到广东东莞、深圳等地打工。2009年回家,认识了王某龙。“他比我小,但人仗义,别人对我好,我也对别人好!”谢某说,“承蒙大哥看得起,既然不能上学,无论是喝酒还是作案,我也跟着去,混生活。”
可惜这种哥们义气用错了地方。一审判决显示,谢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万元。
谢某透露,他有阅读《读者》、《演讲与口才》等杂志的习惯,尤其喜欢一些哲理性的话语。刚进看守所那段时间,百感交集,深夜仍难以入眠。他说,入狱后如果有机会,会多看书、多学习。
临高一派出所民警介绍,很多农村孩子因为家里贫困,或受到家长、伙伴“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往往小学、初中毕业后就出来混社会,因为没有技能等原因,工作都很辛苦,也很难得到认同,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们对生活很不满意,一旦受到教唆,感到被关心被认同,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盘踞一方7年之久以暴敛财380余万
他们的“生意”是怎么做大的?
2009年7月,王某群、王某衡强行转包临高县波莲镇大佬村美代坡170亩土地,从中获利14.6万元。
2010年7月,王某衡指使陈某、王某武、王某弄敲诈勒索周某成10万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王某龙、陈某凯、王某、谢某等人以看场为由,向江之韵KTV等强行索要“保护费”共计13万余元。
……
由此可见,这个团伙为了能够生存下去,不断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据统计,王某群、王某龙团伙在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非法聚敛380多万元,其中通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获利370万余元,强行收取“保护费”13万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人在被敲诈勒索时也不愿就范,但架不住这个团伙人多势众,抱着“花钱免灾”的心理给钱了事。也有人在没有屈从或报警的情况下,再三遭到报复,也让他们不寒而栗。
这个涉黑团伙能够“做大”,存在这么久,还与背后的势力有关系。而据一审审判长伍柄霖分析:“团伙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伍柄霖还分析,这个团伙还有其他几方面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团伙内部有威信。二是通过非法手段敛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使得团伙能够滚雪球般地变大。
由于犯罪形成“产业化”,这个团伙在临高县城租房“办公”,采取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从事“经营”,从而有经济实力购买枪枝弹药等武器。有了经济支撑,这个涉黑团伙就形成了稳定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又通过巧取豪夺,做大“产业”,达到以暴敛财、以财养暴的目的。
这个团伙在当地臭名昭著、树敌很多,却能维持7年之久,也与组织的严密性和蛊惑性颇有关系。为控制手下成员,笼络人心,王某群、王某龙对成员予以资助、庇护,经常设宴犒劳手下成员,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等“福利”,还为部分组织成员发工资。
“家里缺钱了,父母生病了,大哥会给钱,平时还有工资拿,让我们养家糊口,我们很感激大哥,就跟着走下去了。”谢某说,他来自农村,家境贫困,又是家里的老大,在团伙里能挣钱,让他有种自食其力的感觉。
深陷“组织”有家不归逞强斗狠作恶多端
他们的内心
到底在寻求什么?
谈到临高27人涉黑团伙案,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丁金霞博士指出,形成团伙,从根本上而言是在寻求归属感。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寻求这种归属感?他们以前归属于什么?丁金霞说,在家庭、学校,如果孩子觉得自己只是被管理者,在团体中没有地位、没有价值,与家长、老师缺乏情感交流,就可能找不到归属感,他们往往会以“人格分裂”般的倾向走向社会去寻求认同。“家里人和老师们总是管我,外面人对我还好些”,这是不少孩子的感受。“其实父母、姐姐都管教过我,但那个时候他们越管教,我就越有叛逆心理。”刘某良的这句话就是明证。
丁金霞分析,孩提时代,孩子很听父母等长辈的话,而到中学时期,受同龄人影响更大,会自觉寻求同伴的价值认同。这个时期,如果调皮捣蛋的孩子被简单地推向社会,极易结成低龄化团伙。
如何让青春期孩子的叛逆性回归正常轨道?丁金霞提出,青春期的孩子身边至少要有一位“精神导师”,这个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老师,或其他的长辈,不管是谁,这个人在孩子心目中一定要很有权威,孩子从心底里崇拜他,愿意接近他并听从他的教导。“父母和教师要从小帮助孩子建立牢固的是非观念,划出一条红线,明确哪些是可以或应该做的、哪些是绝对禁止做的。”她透露,目前她已在我省一些市县开办“家庭教育大讲堂”,旨在帮助父母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掌握教育孩子的方法,使青春期孩子安全地跨越叛逆的危险期。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杨路生,则主要从法治层面分析27人涉黑团伙案。他认为,青少年犯罪具有两面性特点,即一方面涉世不深,具有很强的模仿性,比如刘某良小时候受到电脑中暴力游戏的影响,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另一方面,青少年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表现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就是逞强斗狠,27人涉黑团伙的众多恶性案件可见一斑。
“学生的行为只要未触犯刑法,学校一般不应该将其开除,不能简单地把所谓的‘问题学生’推向社会。”在谈到如何帮助“问题青少年”时,杨路生提出。他呼吁,所有老师都要既教又育,尤其是要配备专门的德育老师,14岁左右是孩子成长的关键节点,这个时候要把有问题倾向的孩子拉一把,对孩子不能不管,但又不能管得太死。而对触犯刑律的青少年,刑满释放后,社会不能对其避而远之,因为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对于27人涉黑团伙案,杨路生发出“七年之问”:这个团伙为何存续七年之久?“如果对涉黑团伙打击不力,客观上就起到了保护作用。”杨路生认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挽救“问题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