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省市重点项目“不作为、慢作为” 12人被问责

03.12.2015  22:13

  海口网12月3日消息 (记者王媛 通讯员张云)西溪里供水、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为何迟迟不能建成使用?港澳大道、五指山南路、大英七路、椰博路等路段为何仍“失明”? 近日,媒体曝光了海口市有关单位(部门)在推进省市重点项目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节目播出后,针对曝光的问题,相关部门拿出切实的整改措施,根据《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曝光的问题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海甸溪北岸西溪里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拖2年,4人被问责

  有市民反映,海甸溪北岸西溪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原本8个月的工期用了2年8个月。因该项目迟迟未验收移交,导致西溪里供水、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无法开工。

  对此,市城建集团路桥公司项目负责人邢小畅负直接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问责,一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路桥公司工程部经理李耀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王建华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路桥公司总经理李斯敏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此外,市城建集团决定,取消以上人员2015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暂行办法》未正常办理延期致项目延误1年,2人被问责

  《海口市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未正常办理延期,于2014年9月失效,导致椰树门广场建设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依据缺失,地下空间招拍挂工作搁置,项目工期比原定计划延误了一年时间。

  对此,海口市民防局办公室主任林师俊负直接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问责;该局分管副局长李振忠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问责。

   部分路段失明“亮灯工程”成摆设,2人被问责

  《亮见》节目中,有市民反映,2014年,市政府为16条无路灯的道路实行“亮灯工程”,已于当年9月30日全部完工,但港澳大道、五指山南路、大英七路、椰博路等路段仍然“失明”,漆黑一片,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对此,海口市市政管理局下属市政道路维修公司原副经理符国坚(已退休)负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公司原经理、“亮灯工程”项目责任人蔡建伟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该同志此前因假水泥事件已被免职问责处理,在此不再问责;公司党委副书记郭辉在此事件中面对媒体说假话、推托责任,负相应领导责任,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问责。

   龙泉镇敬老院项目建设拖延问题问责情况,4人被问责

  龙华区龙泉镇敬老院项目建设中因土地纠纷、施工拖延、处置自然灾害不当等原因造成该项目本应在2013年竣工,却拖到了2015年11月份才完工。

  对此,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海口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副所长王首华执行力不够、没有积极配合解决问题,负直接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市民政局机关分管副调研员陈泰波对项目存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组织力量解决,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龙华区龙泉镇政府主任科员梁定炳存在慢作为、统筹协调工作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负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问责;龙华区龙泉镇永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淑仁存在对土地纠纷化解矛盾不力问题,负直接责任,责成龙泉镇给予其“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