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决定核电站去留”将入《核安全法》

09.08.2015  12:04

  作为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经确定于明年年中送交全国人大讨论。其中,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和审批被写入《核安全法》。

  “公众不同意,核电站肯定不会建。”国家能源局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

  顶层大法保护公众话语权

  据了解,目前中国与核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全面,但是缺少一部顶层大法,而将在2016年推出的《核安全法》将担当此重任。

  资料显示,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

  据了解,《核安全法》也可以在相关领域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向记者介绍,原本业内想推动原子能法,但是考虑到难度很大,所以最先做了《核安全法》,《核安全法》已经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有可能在明年年底会对外公布。

  其中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忽视的。

  此外,“还有环评和安全评价,都要公示征求大家意见。” 冯建平表示,“以前也都有,但是现在更加明确了。

  记者向核安全局人士求证,是否公众反对意见较大,项目就会停止。该人士表示,“是的。

  此外,《核安全法》对核电厂建设过程中,对各部委职能进行了明确。

  “以往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我们主管环境评级和监督,能源局主管审批,有时候大家意见不完全一致。有了《核安全法》之后,就可以严格按照各个环节进行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冯建平表示。

  目前,新建核电厂非常注重周边居民的态度和意见,华能集团便在山东荣成石岛湾核电站展开了“公众开放日”。

  记者在“公众开放日”中看到,确有公众代表提出了有关核电安全和对海水升温等尖锐问题。

  华能石岛湾核电站总经理贺云生予以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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