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情侣分手后因礼金对簿公堂 女方称仅收了两只阉鸡

16.01.2015  18:40

      一对谈婚论嫁的情侣因性格不合分手后,双方家属因礼金归还问题对簿公堂。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员法院经二审理顺了这起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维持一审要求女方退还礼金5.3万元的判决。

      据悉,梁某的儿子小梁和廖某的女儿小廖原是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3月,梁某委托介绍人黄某到廖某家为小梁提亲,带去礼品和礼金5.3万元。后小梁和小廖因性格不合分手,梁某因此要求廖某返还礼金,但廖某坚称没有收到礼金,仅收到两只阉鸡。梁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解除婚约后,收取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梁、廖双方在谈论儿女婚嫁事宜期间,梁某按照风俗习惯委托介绍人黄某带礼金到廖家提亲。现双方解除婚约,廖某收取梁某的礼金应予以返还。廖某承认黄某到他家为小梁提亲,却否认收到礼金,不符合常理。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廖某一次性返还5.3万元给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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