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闷!海口男子向情人借款4万元 法院判夫妻共同偿还
原标题:憋闷!海口男子向情人借款4万元法院判夫妻共同偿还
丈夫向情人借款4万妻子被起诉共同偿还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应一起承担
丈夫王志刚在外有了情人,对方还闹上门来。为了家庭,周妍原谅了丈夫。没想到,分手后,对方却拿着王志刚写下的4万元欠条,将她和丈夫一起起诉到了海口秀英区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并支付利息。
将周妍告上法庭的郑虹曾是丈夫王志刚的情人。一开始,周妍并不知道。周妍和王志刚结婚多年。平时,王志刚在外做点生意,也有些应酬,她并没有太管束丈夫。2013年年初,王志刚和郑虹的事情爆发了,在两家人那里闹得还比较大,“给家人造成了很大伤害,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后来,周妍还是原谅了丈夫。但是,分手后,郑虹拿出了两张欠条,上面4万元的欠款及注明的利息,让周妍的生活依旧无法平静。
两张欠条分别都是2万元,一张是2012年8月写的,承诺每月利息550元整,借期6个月。另一张则是2012年2月写的,约定每月利息500元。郑虹说,借款到期后,她多次催王志刚还钱,但王志刚一直没还。而这笔钱是王志刚因为生意周转向其借的,是王志刚与周妍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偿还。
王志刚和周妍否认还有这些借款的存在,称借款早已还清,且当时是在两人还是情人关系时所借,后来为了分手,王志刚才承诺每月500-550元的利息,这利息过高。此外,两人还表示,这笔钱是王志刚向情人所借,并非用于家庭开支,周妍对此并不知情,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秀英法院认为,王志刚先后借款2万元,合计4万元,其与郑红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虽然这笔钱是王志刚所借,但因被告周妍与其系夫妻关系,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周妍应对4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志刚与周妍关于4万元借款系王志刚与郑虹情人关系期间所借,未用于家庭开支,对借款也不知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辩解,法院未予认可。
日前,秀英法院认定,这4万元借款以银行贷款4倍计收利息,判定王志刚及周妍向郑虹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2.2万余元。
(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