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清出市场
我省开展2015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清出市场
本报海口11月26日讯 (记者洪宝光 实习生王娟)从今天起至2016年1月22日,我省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将被1次约谈,甚至清出我省建设施工市场。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据了解,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对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1次约谈。被曝光公布或被约谈的用人单位出现新拖欠的,要按照国务院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处罚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并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我省建设施工市场。
此外,检查中,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