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充当“黑恶”保护伞!盘点海南警界那些落马官员
他们上演了哪些“活丑剧”?
文海
上演现实版“书中自有黄金屋”:24箱“书”里装千万元现金
从一名中专毕业生起步,文海一边工作一边读书,先后修完成人大专、自考本科及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与此同时,他也从一个普通干警一路升迁,直到官至市委常委,成为“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典型。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领导干部却偏偏选择不守法:
曾利用职权便利,电话拦截政府发文,帮开发商要回将被无偿收回的两宗闲置土地。先后6次共收到开发商24箱“书”,箱里装的并不是“圣贤书”,而是1200万元现金。(案发后,文海家属先后筹款退赃共计860万元)文海的钱都去哪儿了?据文海供称,他的儿子常年有病,治疗费用高,父母生前治病花了不少,加上日常生活消费,一共300多万元。另外,他给母亲800多万元,大概花了300万元至400万元在老家盖房子,因母亲突然生病失忆,不知道剩下的钱去哪了。堂哥盖房,他也给了100多万元。为了掩盖违纪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文海曾在基层调研时信誓旦旦地称,“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敢干担当、做出表率”,“严禁任人唯亲,麻痹大意……”如今看来,尤为讽刺。最终,文海一审获刑11年半。
尹兴
收现金也收洋酒,5年只收一个人的贿赂
2008年底至2013年初,尹兴担任琼中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他明知商人刘某某在琼中开设赌场,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悉数收受刘某某现金共计195万元及洋酒等物,并将这195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使用。起诉书显示,尹兴在琼中县担任公安局局长期间,只收受刘某某的贿赂。刘某某在5年内分16次向其行贿,行贿时间大多在传统节假日,一次行贿少则10万多则15万。2019年7月,尹兴主动到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投案。2020年1月其被龙华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黄国清
栽倒在用旅行袋、塑料袋等包裹起来的“好处费”上
陵水公安局的住宅楼、公安机关办公设施、屯昌县看守所的扩建项目等工程,黄国清都有收受好处费。在陵水承接了公安局项目的刘某,多次和黄国清喝完茶之后,都会打开车门,将装着数万元现金的纸袋放在黄国清车子的副驾驶座上。黄国清都心照不宣地收下。一些在陵水、屯昌开设娱乐设施、酒店、赌场等的老板,为了得到黄国清的关照,以拜年等为名,给黄国清送上用红色塑料袋、纸袋装着的现金。为感谢黄国清的“关照”,“好友”林某某曾用黑色旅行袋装了130万元现金交给他。将部分受贿款放行贿好友处。用司机妻子名义,花上百万全款买房(部分款项由司机垫付)。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再判刑。
黄国清在担任陵水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屯昌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期间,收受多人好处费600多万元,获刑9年。
林飞
武警战士出身的“老公安”却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调任乐东县公安局长前,林飞是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调研员。其从事公安工作已有二十年。官方通报称林飞:
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事项中谋取利益;与涉黑涉恶团伙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良谋
为赌场、歌舞厅老板“撑腰”,受贿超170万元!
黄良谋曾默许邢某等人在东路、抱罗辖区内流动开设赌场,并先后收受邢某好处费合计30万元人民币。2017年,文昌市政府征用文昌印象文化旅游街项目用地时,黄良谋为张某在征地补偿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张某2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8年期间,黄良谋先后非法收受在文昌文城地区经营网吧、歌舞厅和小赌博摊的个体老板黄某9万元;收受文昌某酒吧老板张某24万元。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黄良谋在负责新建文昌市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项目指挥部选址工作中,帮助郑某获得土地租赁费和补偿款共192万元人民。2010年至2011年期间,黄良谋帮助符某承接文昌市公安局的“东阁派出所附属工程项目”,并收受符某一对劳力士手表。
经查,2009年至2018年,黄良谋在担任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徇私枉法开设赌场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其中索取财物人民币65万元)、ROLEX手表两块(价值港币11.59万元)。2019年,黄良谋被以受贿罪判处五年。
陈锦昌
讲“义气”的光头哥,能力不强的“领导”
升迁迅速,曾在文昌、临高、定安三地公安局任职
根据此前官方公布的陈锦昌简历,陈锦昌曾在文昌市汽车站派出所工作,历任科员、副所长。1996年调到文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担任主任职务。在文昌任职10年间,他官至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07年4月,陈锦昌调任临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县长助理。两年后,他先后任临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在临高任职5年后,陈锦昌转战定安,出任定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直至“落马”。
“凭他自己的能力,到不了现在的位置”
在他公开的履历中,学历是“大学”(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为大专文化),但在履历中看不出他的大学经历。
知情人士说,由于陈锦昌不是“科班”出身,对公安业务和领导工作并不胜任,在他所经历过的多个领导岗位上没有什么建树。一位陈锦昌曾经的部下承认“陈的文化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凭他自己的能力,到不了现在的位置”。
“朱明国的大舅哥”
在陈锦昌的朋友圈子里,乃至故乡文昌当地,“陈锦昌是朱明国的大舅哥”是公开的秘密。有媒体报道称,陈锦昌的妹妹是朱明国离婚后再娶的妻子。据知情人士回忆:“当时盛传,为了摆平前妻,朱明国花了很多钱。”
(注:朱明国系广东省政协原主席,受贿1.41亿余元,被判死缓)
讲“义气”的“光头哥”,开口爆粗话是家常便饭
在文昌,陈锦昌的外号“哥大昌”知名度颇高。据接近陈锦昌的人士透露,陈锦昌的人缘很好,为人处世也比较“义气”,在他周围的圈中,被称为“光头哥”。一位接近定安县公安局的人士透露,该局每位民警的办公桌上都贴着一条由陈锦昌撰写的口号:“谁砸了我们定安县公安局的牌子,我们党委就砸谁的饭碗!”
曾拒绝采访,自称“长得像土匪”
获刑
根据法院判决,陈锦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陈锦昌于2016年10月10日入监服刑。
谢圣和
为亲属谋利,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谢圣和在担任儋州市农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应急救灾资金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被伐,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造林补贴资金损失。
辛辛经营大半生,最终锒铛入狱,此可谓是对那身穿警服却干着黑恶贪腐之事的“堕落”警官们最好的报应了。
事实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
在这场范围明确、指向清晰的整顿活动中,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成为主流的声音。
随着活动的深入持续,还将会有隐藏的“害群之马”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