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月4日起恢复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业务

03.12.2017  23:02

      12月1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通告:从12月4日起,全省机动车管理系统升级完成,恢复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省交警总队明确:各车辆管理所在办理省外转入机动车(除新能源汽车以外)登记时,要严格机动车环境准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籍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