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落实情况调研检查的通知(琼工办发﹝2017﹞55号)

09.05.2017  00:50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落实情况调研督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地工会对《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2014-2018年)》(以下简称 《五年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省总工会定于2017年5月—6月对各地工会落实《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调研检查活动在省总领导下进行,省总民主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做好调研检查的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省产业、系统工会要对《五年规划》实施以来本产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二、检查内容

    (一)集体协商建制的情况。 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是否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是否动态保持在90%以上。

    (二)集体协商质量提升的情况。 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能否达到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相关要求参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总工发〔2014〕6号)及《五年规划》。

    (三)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是否建立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特别是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相关要求参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2〕45号)及《五年规划》。

    (四)开展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的情况。 是否按照《五年规划》要求完成了每年培训任务,以及开展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的具体情况。

    (五)培育集体协商典型的情况。 是否按照《五年规划》要求着力培育了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影响广泛的行业、企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推动集体协商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情况。

    (六)开展集体协商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 是否开展了集体协商绩效评估工作,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度、知晓度以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情况。

  三、时间安排

    调研检查分自查、互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5月)。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 (产业)各级工会落实《五年规划》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互查阶段 (6月)。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进行分组互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工会要高度重视落实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调研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形成本地区的自查报告,并提供不少于2个 (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型)集体协商典型案例,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典型案例报送省总民主管理部。省产业、系统工会于6月20日前将本产业落实《五年规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省总民主管理部。

    省总民主管理部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66553609。 联系人:吴利来 13876009742。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