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劳模休养的通知(琼工办发〔2016〕63号)

16.08.2016  11:37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将组织劳模分赴北京、吉林、黑龙江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休养对象为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生活能够自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低于60%)。休养对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动环境艰苦的劳模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考虑从未参加过休养的劳模。

      年龄65岁以上,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适合外出活动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休养安排另行通知。

  • 休养的地点、时间和报名时间
  •       (一)地点:吉林石化松花湖疗养院(20人),休养时间:2016年9月5日至11日,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前。

          (二)地点:全总国际交流中心(20人),休养时间:2016年10月16日至22日,报名时间:2016年9月25日前。

          (三)地点:全总哈尔滨劳模技能交流基地(30人),休养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30日,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前。

          三、休养费用

          在职劳模参加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赴吉林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5500元;赴北京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5000元;赴哈尔滨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6000元,多退少补),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全总承担。

          四、名额分配和报名办法

          根据全总下达我省的休养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劳模分布及往年休养情况,海口、省直、农垦可推荐5名,三亚、文昌、儋州、琼海可推荐3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至2名劳模参加休养。为确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比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优先安排,额满即止。如有特殊休养要求,请与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

          报名时须填写劳模休养报名表(附件),按各批规定报名时间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省总工会按全总分配名额统筹安排。各单位收到省总工会确定劳模休养地点的名单后,应及时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加休养活动劳模的预收往返机票款(现金),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也可自行购买指定航班的机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的,请电话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劳模休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深切关怀,是工会组织服务劳模的工作品牌。各级工会要把劳模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主动与劳模所在单位以及劳模本人联系沟通,为劳模参加休养活动创造条件,确保劳模休养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单位通知休养的劳模携带荣誉奖章和身份证参加休养活动,不得携带随员。

          六、其他事项

          每批劳模休养活动,海南省总工会将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带队,做好劳模休养活动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海南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65348602,66553626;传真:66553629,66553626。电子邮箱: qgzjx@163.com

     

          附件:2016年劳模休养报名表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