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中秋节月饼可以发 不是必须发
12.09.2015 14:34
本文来源: 蓝网
新闻追踪《今年中秋月饼可以发吗?省总工会:这个可以有》
省总工会:月饼可以发
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11日,南国都市报的一篇题为《今年中秋月饼可以发吗?省总工会:这个可以有》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总工会再次强调,今年中秋节发放月饼必须严格按照今年2月份我省出台的《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月饼可以发,由各基层工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把握,且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据悉,2015年2月6日,海南省总工会下发《意见》,明确我省职工福利范围,规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可向工会会员发放少量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慰问品,但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发放的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
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的发放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总量控制: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拨缴经费收入,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②形式限定:慰问形式为实物;③对象限定: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意见》规定,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的发放需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各项活动应在活动前制定具体活动预算方案,奖励、补助、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发放奖励、补助、慰问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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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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