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刺激政策升级为刺激政策

26.08.2014  10:31

   海南日报海口8月25日讯(记者单憬岗)近日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微刺激政策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升级调整为刺激政策,一系列放宽刺激领域、加大刺激力度、更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刺激政策由此出台。

  这是海口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应对宏观经济形势、超强台风等不利因素的挑战,确保实现年初制定各项任务目标的重大举措。

  为加快海口灾后恢复生产,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尽快形成产能,发挥行业带动作用,海口市制定的《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共4个方面18条,包括金融支持(含信贷和保险)(6条)、税收扶持(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3条)、贴息扶持(3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海口市出台的《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共11个部分,主要包括:稳定农业生产、扶持工业发展、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旅游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航运业发展、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有效期延续到明年上半年。

  海口市长倪强表示,这两个意见以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为抓手,利用综合施策来撬动市场,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是提振信心、凝聚人气、刺激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两个意见有所突破创新,主要表现在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支点准确、撬动力大,能起到刺激经济、促进发展的作用。特别在支持旅游业、工业、航运业、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同时出台配套了几个办法和措施,一旦全部落实,将为全市近中长期发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