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一年查处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78人 “抱团式”腐败现象明显
全省检察机关一年查处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78人,“抱团式”腐败现象明显
拆迁补偿款何以沦为“唐僧肉”?
■ 本报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林玥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已然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征地拆迁补偿款”也渐渐成为一些“有心人”眼中的“唐僧肉”,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趋于频发高发。
自去年6月省政府“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部署后,海南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坚决打击违法建筑背后的职务犯罪,一年来在城建、城管等领域集中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共57件78人。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村村委会主任王继鉴,将政府征收该村土地补偿款近8000万元存入信用社,6次非法收受信用社工作人员贿赂共29万余元。此后,王继鉴又借土地开发之机,先后4次向一家地产公司借款400万元。随后,王继鉴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2009年下半年,时任海口市演丰镇镇长陈江收受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东送上的1102万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为吴某东提供帮助。2014年12月,陈江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近两年来,海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查办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3件25人,农村征地补偿成职务犯罪高发区。”接受记者采访时,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说,“微腐败”也会酿成“大祸害”,涉案人员多为农村基层干部,几乎每起案件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
“抱团式”腐败多发
“一人提议、多人附和,一人贪腐、多人效仿”,在查办征地拆迁职务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这类案件存在着“抱团式”腐败的特征。去年,海南检方在查办一个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时,顺藤摸瓜牵出了14件14人的系列案件。
检方表示,多人合谋作案已并非个例,近两年,检方先后查办了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原副区长何启明、原副区长吴其军等14人在琼山区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省农垦三亚南滨农场场长吉家校、党委书记陈峰等5人收受贿赂为开发商违规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提供帮助涉嫌职务犯罪等案件。
办理过多起征地拆迁腐败案件的何检察官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行为人靠“单干”往往很难完成贪污、贿赂的全过程,需要借助其他征地小组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征地补偿费。
在查办过程中,何检察官还总结出,行为人多以虚报、重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
斩断伸向补偿款的“黑手”
“征地拆迁补偿款”何以沦为贪腐分子惦记的“唐僧肉”?办案检察官发现,征地、拆迁多在乡镇等基层,也是监督的薄弱环节,政府内部的监督又缺乏主动性,乡镇不设审计机关,也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为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空间。
据了解,目前,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的群众监督、公开公示、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职能部门复查复核、直接责任人失职责任追究、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测量办法和实地物证固定、财务等方面的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
如何斩断伸向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黑手?省检察院建议,目前,迫切需要尽快形成责任追究、一事一档备案、复查复核、行政告知、征地补偿资金流向监控等一整套能够落到实处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关口前移,预防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的发生。
(本报海口7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