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晋宁征地冲突案:医院被指拒收受伤村民
现场头戴钢盔手持木棍的人员。
■ “云南在建项目工地冲突事件致8人死”追踪
项目审批是否合法合规、征地拆迁手续是否完备、征地补偿是否发放、处置工作是否及时……云南晋宁发生的致8死18伤冲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围绕事件的疑问也有待进一步澄清。昨日,昆明市、晋宁县有关领导接受了记者采访,就诸多焦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回应。然而,在征地中种种质疑仍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据新华社
案情
村民 多次报警没人理
警方 出警并报告当地
据昆明市政府新闻办通报,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镇发生一起当地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因矛盾纠纷引发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严重后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据介绍,事发当天,公安机关对现场发现的6具尸体进行体表检验,6具尸体为男性,致死原因为3人颅脑损伤并急性失血,另3人分别是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合并烧伤、开放性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主要有钝器、长刃砍器、尖端锐器等。截至10月17日,8具尸体已安放在殡仪馆,并已查明身份。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说,公安机关获取了重要涉案证据,逐渐锁定重点涉案人员,现在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事件发生后,富有村一些村民反映:“打过多次‘110’报警,警方也没到位。”
王伟说,晋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第一次收到村民报警是14日10时56分许,随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派出民警到事发现场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同时积极协助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现场事态一度有所缓和。14时50分许,在极少数人员的挑动下,双方由对峙迅速转化为械斗互殴。案件发生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大批警力赶往事发区域控制事态升级,依法开展工作。
焦点
村民 项目未批先建
官方 已有审批手续
事件发生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成为焦点。
一些村民认为,项目手续不完备,未批先建,应该严查有关责任人。
晋宁县县长岳为民介绍,昆明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是云南省“三个一百”重点项目,是昆明市14个泛亚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之一。
岳为民说,项目将建设集五金、建材、汽配、摩配四个业态的专业批发市场,预计总投资68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3亿多元。项目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计划工期两年。
岳为民介绍,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昆明市规委会审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晋宁县规委会审议通过。项目的立项、环保、林业、水保、滇保等各项审批手续已经完成。项目涉及所有建设用地指标已正式获省政府批准,获批总面积为2136.17亩。
岳为民介绍,经相关部门核实,项目4家投资方均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都有相应业态的项目运作经验和实力,施工单位都有有效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 调查
村民 未签过补偿协议
官方 有补偿领款签字
因为征地补偿问题,当地村民和项目开发商一直存在矛盾。
有些村民反映,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最初承诺的12万元一亩的补偿也变成了每个人4.3万元。
岳为民说,项目规划用地涉及富有、草村、柴河3个村委会,其中富有村涉及1787.3105亩。项目征地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审批,并根据省、市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结合实际,确定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1.5万元,远高于市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晋城镇所辖区域属二类区,征地补偿标准为5.71万元/亩)。
记者从晋宁县获取的征地协议显示,按照规划,所涉及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双方协商征用富有村委会的土地。
记者调查,这个项目先后经过三次征地,第一次是2011年12月征地1730.469亩,2012年4月第二次新增55.2615亩,2012年9月第三次扩增1.58亩,三次共征用1787.3105亩。
晋宁县政府出示了2011年12月镇政府和富有村9个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及2012年4月签订的征地协议(增补),并且都附有青苗补偿协议。记者看到,签字人为晋城镇法人代表和富有村法人代表及各村民小组组长,协议对征地面积、征地款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确定。
一份2012年2月15日发文的富有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表明,在征得大多数人同意的前提下,征地款将在全村11个组人员中按人均分配,并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在各小组村民领取补偿款的征地人均分配资金兑现表上,记者看到村民的领取签字、金额、身份证号、手印,人均领取4.3万余元。
按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才能征地,而晋宁为了这个项目征用土地。这个协议规定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各项纠纷调处,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然而,有了这个征地协议,但在征地中并不顺利。
■ 对话
杨维骏:重伤村民在转院途中死亡
92岁的云南省政协前副主席杨维骏,从2012年起关注晋宁基本农田被占事件,曾多次帮助村民维权。对于发生在富有村的冲突事件,他表示不意外。2013年10月22日,晋宁县广济村村民为保护土地与上千警员对抗,曾引发全国关注。杨维骏表示,要防止群体性流血事件再次发生,要从源头上停止侵占,还耕地与民。
新京报:你了解的富有村情况怎样?
杨维骏:晋宁县土地肥沃,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当地村民靠种植大棚蔬菜为生,人均年收入在3万左右。但前几年,政府大力推行大城市化,地方政府强占基本农田的情况时有发生,晋宁县农民土地被征较为典型。
据我了解,富有村规划建设的物流中心征用的农民2千多亩地是基本农田,未经合法的征地审批程序和征用补偿协定。据农民反映,政府还试图征用他们仅剩的2千多亩地。
新京报:因为土地被征用,村民受到过压力吗?
杨维骏:富有村村民不同意土地被征收,多次向各级政府上访维权,但没有回应。据村民反映,村民们曾多次被人恐吓,村里通往外面的路也被挖断。有人甚至故意在村口挖一个大坑,下雨天积满水,今年3月,有两个中学生掉到水坑里淹死了。
医院被指拒收治受伤村民
新京报:这次冲突事件令你感到意外吗?
杨维骏:不意外,村民和开发商的矛盾积累很深,此前发生过小规模冲突,我早就向政府呼吁,如果不妥善解决,恐怕会发生流血事件。这次冲突这么惨烈,我觉得很痛心。
据村民反映,在14日上午11点,村民发现村子外聚集了大批穿着制服、头戴钢盔、手拿钢管、砍刀的来历不明的人,村民当即拨打了110和昆明市长热线。如果政府在冲突发生前就介入,流血事件或可避免。冲突发生时,村民多次报警,也没有警察来现场维持秩序。
还有村民告诉我,冲突发生后,多名村民受伤,村民不敢把受重伤的村民送到晋宁县人民医院治疗。以前因土地纠纷发生冲突,县医院声称接到上面指示,不收治受伤村民。
而这次冲突后,村民们开车把伤员送到临近呈贡县医院,医院同样称接到指令,不能收治受伤村民。村民只能把伤员转送到昆明市的医院。经过折腾耽误了及时救治,重伤村民张胜在转送途中死亡。
征地差价流向何方应查清
新京报:在晋宁县,存在强征土地吗?普遍吗?
杨维骏:富有村事件是晋宁县的一个缩影。昆明市政府规划在晋宁县开发“古滇王国”旅游项目,征收农田。从2012年开始,晋宁县13个村庄陆续被征收土地搞开发,“古滇王国”项目公告要征收14900亩地,实际上截止到2013年4月,征用了近3万亩地。
我曾到晋宁县找古滇王国项目负责人,质问他征收农田是否经过审批。该项目负责人说征用土地“先行收储”,但他拿不出正规的审批文件。没有正规的审批文件,与基本农田保护法不相符合,实际上就是违法的。
当地在征地赔偿上也有漏洞。据我调研,按照市场价格,当地的农田为400万一亩,补偿给农民的钱只有12万一亩,一亩差价300多万,这笔巨款流向哪里、谁受益了,应该查清楚。
警方被指多次违令参与征地
新京报:你多次帮村民维权,有何感触?
杨维骏:晋宁县的情况让我忧心忡忡,我多次向各级领导、纪委写信反映情况,在晋宁县当地官员没有经过报批程序,强征农民基本农田。
我曾质问晋宁县公安局负责人,为何晋宁县公安多次违反国务院禁令参与征地行为,打伤农民。该公安局负责人说不清楚情况。
2013年10月22日,因为土地纠纷问题,当地公安拘留了晋宁县广济村两名村民代表,引发村民抗议,双方发生冲突,30多名村民受伤,20多名特警受伤。那次事件闹得全国皆知。
新京报:如何才能避免这类流血惨剧再发生?
杨维骏:政府应查清真相,客观公正,要听取冲突双方的意见,不偏袒任何一方。但现有的情况说明把责任基本都推脱到村民身上,是不能让公众满意的。
从根本上来讲,要遵守国土资源法,停止强征农民的农田,已经征用的农田,条件允许的要恢复原貌,归还给农民;不可恢复的,要合理补偿农民。
■ 解读
征地为何成为暴力冲突导火索?
10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发生一起发生因征地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致8人死亡和18人受伤。过去多年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各地屡屡发生因征地引发的暴力事件。
长期从事征地拆迁实务的律师张志同对新京报记者介绍,由征地而诱发暴力冲突,主要原因是村民的自治权、经济补偿权和农民的生存权被漠视甚至被剥夺。新京报记者李丹丹
1
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
3月21日凌晨,山东平度杜家疃村村民守在帐篷里阻止开发商施工,遭人纵火行凶,造成1死3伤。其实早在2006年,这块土地已被政府征收,但当年未召开村民大会,多位村民并不知情。
张志同律师介绍,在土地征收前,尤其是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要事先召开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但实践中,一些人就不走民主表决的程序,而是由其所指定的少数人作为代表来替代老百姓做决定。”
平度拆迁案悲剧的背后正是村民在征地过程中被排除在决策之外。这样的情况并非是孤例。张志同说,在其他案例中甚至发现了一些所谓签了字的代表早在签字前几年就去世了。在他看来,这种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签字的做法把村民本应享有的自治权和决策权剥夺了。
据张志同分析,从程序和法律规定来看,在拟定好补偿标准后,应当进行有效公示并告知补偿标准。“但由于决策不民主或公示不及时,导致很多村民事先不知道征地的事实和补偿标准。一旦进行征地程序,甚至土地补偿款已划拨到有关部门后,村民会觉得自己的权利被剥夺,从而导致矛盾激发。”
2
村民经济补偿权难保障
据媒体报道此次云南晋宁事件中,一位村民表示种一亩大棚蔬菜,每年能收入7万多元。因此,在听说每个人只有4.3万元的补偿后,很多村民拒绝征地。
《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补偿款有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据张志同介绍,一些地方政府在对青苗补偿费作价时,制定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如一棵树给村民50块钱,但一些果树每年产生的收益远不只这些。”
在实践中,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来进行补偿。张志同解释说,由于农村的房子不是建在国有土地上,往往是按照建筑成本来评估。建筑成本和商品房的市场价差距很大,许多村民被拆迁后根本就买不起商品房。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中,“截留资金”也是引发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新华社2011年报道,济南市田庄村村支书杨某截留数千万征地补偿款,而村民每月只能领到380元生活费。
此外,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剪刀差”一直备受诟病。有媒体报道,在云南晋宁县的群体事件中,征地差价被指高达每亩300多万。在张志同看来,土地征收中出现的巨大差额会让被征收人感到不平衡,耕地的效益较低,可能一年几千块就不错了。即使按照最高倍数补偿,也就是十几万。
3
失地村民生存无着落
目前,我国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障体系上采取“双轨制”。因此,对农民而言,土地也是其生活保障。在征地拆迁完成后,失地农民需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
张志同说,目前,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大多数年龄较大靠土地生存,也没有其他技能。“这些农民失去土地后,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征地单位应有义务替他们缴纳社保、医保等,为其提供生活保障。”
据其分析,有的地方并没有为农村缴纳社会保障金。“这就导致农民在失地后,也失去生存来源。这种情况下,当农民意识到失去土地又没有保障时,首先选择是土地。因此,一些农民宁可辛苦地从地里刨食,也不愿被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