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买4000多平米房产被保安占有 当事人:我是受害者

30.10.2014  12:51

    原标题:后续报道:4000多平米房产被保安“鸠占鹊巢”?当事人称反映失实

      当事人认为遭“恶意诉讼”自己才是受害者

    罗先生出示的相关材料

    近日,退伍兵、山东梁山人王传喜在网上发帖“保安全程造假占了我们的千万别墅请海口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公道”,称自己公司名下的房产被当时负责看管房子的罗某松变成了个人房产。27日,商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多方关注。28日上午,另一方当事人罗某松看到商报报道后对此作出回应,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多年来数十次遭到恶意诉讼,导致自己身心交瘁,事业受到严重冲击,几年来因对方不断的诉讼已经令自己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并向商报记者出示了一系列有关合法取得房产的证据。

      回应一:“不断起诉是因为眼红我购买的房产升值”?

      来自山东的王传喜近日网上发帖称,1991年,他和朋友在海口注册海南青龙船务实业总公司做航运。当年,他以公司名义买下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的怡和花园1-A栋别墅,后将别墅推倒建成了写字楼,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2003年,公司变更为海南鸿威实业公司(下称“鸿威公司”)。

      王传喜在帖子中称,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船务公司效益不好,他本人打算离开海南另寻发展。2000年,他在海南海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温泉公司”)员工刘某(女)的介绍下,聘请罗某松做保安帮忙看管房子。每月给罗某松1000元工资,后来因为汇款不方便,罗某松提出将房子出租,租金作为工资。2008年7月,他了解到海南经济大有好转,就回到海口,结果发现公司名下的房产变成了罗某松的个人房产。

      商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28日中午,另一方当事人罗某松找到记者,对报道作出回应。罗先生称,自己完全是通过合法程序从温泉公司购买的房子,与王传喜并无直接关系。

      “从2009年至今,就是温泉公司和鸿威公司不间断地告我,导致我生意做不下去,事业都葬送了。”罗先生告诉记者,就因为这一件官司,几年间,他先后收到的法院传票数60多次,事实上,无论是温泉公司还是鸿威公司,之所以不间断地通过法院起诉他,真正的原因就是看到海南房产升值,自己当年购买的房子现在值钱了对方就眼红。

      回应二:“我公司员工上百人怎么可能给人家当保安?”

      据罗先生介绍,为了应诉,这几年,他已经记不清自己有多少次从湖南飞来海口了。“他(王传喜)在网上发帖说我是他的请的保安,这简直是一派胡言,我怎么可能给人当保安呢?”罗先生说,1992年,他从湖南一家体校毕业后来到海南谋生,先后当过学校的保安、水上乐园的业务经理,还曾在当年的白沙派出所当过辅警等。

      早在2002年,他就在海口市最早注册了“永生”搬家公司,经过多年的打拼,永生搬家公司曾一度发展成为海南市场规模最大的搬家公司,其业务甚至扩张到了内地的一些大城市,罗先生从一名普通的搬运工,成为媒体多次报道的“搬家大王”。

      “我自己的公司有100多名员工,我反过来给他们当保安,可能吗?”罗先生说,因为当年自己在派出所当辅警,工作之余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对相关法律业务可以说比较熟悉,正是因为如此,当年的温泉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女)就找他帮忙。“刘某当时请的人管理那栋房子期间,因为管房子的人又请人在那里工作,后来那个人受了伤,多次找刘某闹事,要求赔偿不说,还把房子里很多东西都搬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刘某找到我咨询,问我该怎么办。”罗先生说,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认为刘某请的人管理房子,对方未经允许又找人到那里工作,后来受了伤,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对方闹事是违法的。刘某听了自己的建议后,妥善处理了这件事后,对自己非常信任,就委托他为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后来,温泉公司资不抵债,于2007年6月,将上述房产卖给了自己,整个买卖都是合法有效的。

      回应三:收到法院传票60多张认为遭“恶意诉讼”

      “王传喜质疑我买的房子当时价格太低,但是我购买时这个房子确实就是这个市场价,在办理过户之前,房子价值是经过评估的。”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刚购买上述房产的那两年还好,没有人对此提出过任何质疑,后来因为海南房地产升温,才引来这么多麻烦。

      记者在罗先生出示的2007年9月10日由海南国佳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68万元,而房子的最终合同价为65万元。罗先生说,买了房子之后,因家乡政府邀请他回去投资,作为家乡在外创业的典型,他于2009年老家湖南创业,相继成立搬家公司、农产品开发公司,但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先是温泉公司,之后就是鸿威公司,不断将自己告上法院,多年来,几乎平均每年每个月都会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五六的时间里,先后收到法院的传票60多张。

      “这些恶意诉讼导致我无心经营,我在湖南的搬家公司、农业公司全部倒闭,损失500多万,另外,我在海南的某超市连锁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两家公司全部停业,正在做12家连锁店投资200多万眼看也要打水漂。”提到诉讼罗先生称自己如今简直快崩溃了,并认为对方是“恶意诉讼”,“法院已经再审认定对方没有起诉主体资格了,一个连起诉主体资格都没有的公司,反反复复起诉,这不是明显恶意诉讼吗?”罗某松说。

      当谈到网上称他购买的房子是“千万豪宅”时,罗某松笑称他购买的同一个小区当时房价1200平方米,人家才卖了45万,2010年之后,海口房价普遍涨价高峰期,同一小区的房价1200平方米才卖到了400万,“二十多年的老房子,上千万之说何来呢?退一万步讲,海口房价上涨后,他们自己卖出去了怎么可能毁约呢?温泉公司和鸿威公司曾经多次到公安机关报案,每次我都去协助调查过了,公安机关都没有立案处理,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罗某松称为了一次次应诉他现在精神压力太大。

      回应四:同一机构出具两份结果各不相同鉴定报告

      昨日(20日)上午,记者从罗先生提供的诉讼材料上看到,他所持有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与王传喜出示给记者的复印件有着明显出入,另外,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龙执字第406-2号]显示,法院认为罗先生为案外人,已经取得怡和花园1-A号地下室、二层、三层房产的所有权,此前所做出的[(2012)龙民一监字第7-5号裁定书]查封案外人罗某松名下的上述房产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撤销。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市讨论决定,撤销(2012)龙民一监字第7-5号裁定书,解除对罗某松名下的房产的查封。

      今年10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14)海终法行终字第118号]显示,法院认为,鸿威公司于2010年10月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住建局给罗某松颁发的房权证,经龙华法院一审和中院终审,驳回了鸿威公司的起诉。鸿威公司现提起诉讼,再次请求撤销市住建局给罗某松颁发的房权证,该诉请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定予以确认,故鸿威公司提起的本次诉讼为重复起诉,依法予以驳回。记者还在罗某松还出示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4)海中法行监字第11号]上看到,法院认为海南鸿威实业公司不符合再审申请的主体资格。

      “法院再审驳回通知书已经有表述,我是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时认定海口住房建设局办证合法,而且,温泉公司告我的案件中,法院已经认定我与温泉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没有恶意串通的事实,鸿威公司没有起诉主体资格了,这样没有休止的告我,到底想干什么呢?”罗某松苦笑着说,刚开始对方状告海口市房管局,由于他本人与该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当作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然而,法院已经认定他取得的房产手续完全合法,再说他“鸠占鹊巢”就是无稽之谈,就是毁坏他的名誉。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鸿威公司法人代表王传喜此前向记者出示的一份由温泉公司委托送检的司法鉴定书显示,“检材上盖印的‘海南海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中英文公章印文与公章印文样本上的‘海南海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中英文印文均不是同一枚公章所盖。”而罗某松也向记者出示了由同一鉴定机构出具的对同样检材的鉴定结果,显示检材上的“海南海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中英文公章印文与公章印文样本一致”。两份鉴定不同的是,王传喜提供的检材全部为复印件,而罗某松提供的检材为原件。罗某松称,他持有的司法鉴定书是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下鉴定出来的结果,法院多个判决书已经采信,而王传喜拿来的鉴定书是温泉公司自己用复印件鉴定的,法院并没有采信。那么,为何同一鉴定机构会出具两份鉴定结果呢?商报将对此继续关注。

      昨日下午,记者就今年10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14)海终法行终字第118号],认为鸿威公司重复起诉被驳回一事,向鸿威公司法人代表王传喜求证时,王先生称自己尚没有见到这份裁定书,“可能还在代理律师那里,我还没有看到。”王先生说,他自己也知道,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很难。“但是事实终归是事实,罗某松当年是温泉公司的代理人,房子后来被他买去了,很多手续是伪造的,这难道不是诈骗吗?怎么可能与他没有关系呢?”王先生说,他希望公安机关能够认真调查,还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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