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挪车“讨”车库 海口一男子被判赔偿万元修车费
原标题:强行挪车“讨”车库
他被判赔万元修车费
通过拍卖,周远竞得海口国贸某公寓小区的一个车库。可是,该车库已经停了一辆“捷豹”轿跑车。在贴告示、短信告知、公告之后,周远找人将“捷豹”移出了车库。没想到却引发了一场官司,周远被索赔上万元修车费。
起诉周远的是“捷豹”轿跑车的主人邓琳琳。邓琳琳曾是某证券公司员工。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该证券公司在海口国贸某公寓小区购买了几个车库。后来,根据公司安排,邓琳琳使用其中一个车库。
2013年3月,周远告诉邓琳琳,他已经在2013年1月通过拍卖竞得了该车库,让邓琳琳腾空车库并移交给他。但是,邓琳琳表示,她并不知道证券公司卖车库的事情。如果周远真的买下车库,需要移交,应该由证券公司出面通知。双方意见不一,周远便在车库张贴《告示》,并将《告示》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给邓琳琳胞弟邓伟,表明自己已买下车库,让其尽快将车库内物品清理完毕。过了《告示》的限期之后,周远又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再次申张自己的“主权”。
在连续交涉未果之后,2013年4月底,周远找人将邓琳琳停在车库的轿跑车及其他物品搬了出来,并再次短信告知邓伟。邓伟赶到现场,邓琳琳的车已经被强行移至车库外,且车后部有明显擦伤痕迹。邓伟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协商未果,建议通过诉讼解决民事纠纷。
邓琳琳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共花去10840元。邓琳琳认为,自己的车辆损坏,都是因为周远强行移车所致,便将周远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周远支付这上万元的修车费。周远不服提起反诉,称邓琳琳非法占有自己的车库,请求判决邓琳琳支付占用车库费用5千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周远确实已通过拍卖竞得该车库,但并未在行政机关登记。
法院认为,按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周远通过拍卖竞得该车库后亦未能办理变更、转让等行政登记手续。因此,周远主张其系车库物权人,不符合物权法对不动产权属规定,其要求邓琳琳支付占用车库费用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因周远将邓琳琳车辆强行搬离造成其车辆损毁,构成侵权,法院判决周远赔偿邓琳琳修车费10840元。(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维权方法失当
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周远既然已经通过拍卖买下车库,那为何他将邓琳琳车子移开的行为仍被认定为侵权呢?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伟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规定,即使是权利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该采取上述合法途径予以解决。本案中,周远虽然目的是维权,但采取的方法不对,其采取用人力,强行将邓琳琳车辆搬离,造成车辆损毁,其行为构成侵权,应负有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周远赔偿邓琳琳车辆损失是合理的。赵士伟提醒,即使是维权,市民也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否则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