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执行保护农村集体资产
■ 袁锋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行村小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委托代理后,有效地避免了村干部乱花钱、贪污挪用的现象发生,预防集体“三资”的流失。截至2014年底,全县119个集体资金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村民小组,全部纳入“三资”委托代理。(详见4月6日海南日报)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是在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其“三资”管理及财务会计核算委托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代为核算、管理。近几年来,我省各市县陆续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从实践中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推行成效显著,强化了对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工作的监督,有效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减少了农村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也使一些村集体“三资”实现了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中,琼中等地的创新之处在于,在借鉴村委会“三资”委托代理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将委托代理工作向村小组一级延伸。凡集体资金的开支一律实行联签会审制度,小额开支须由村民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支出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由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才能支取。这样一来,就将对农村集体“三资”处置的监督进一步延伸、下沉到了村民小组一级,管理更加严格,透明度也更高了。
从村务公开制度到干部任期、离任审计,从“三资”委托代理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近年来在农村基层推行的种种举措,目的都在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虽然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不可否认仍有一些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村干部存在抵触情绪或不按操作流程办事、逃避监管。在我省某地几年前进行的检查中,就发现存在有些村集体开立多个基本账户逃避监管等违规现象,而村干部白条入账、中饱私囊、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也不时见诸报端。因此,要从根本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制度在建立之外,更需要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防范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利益,我们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又要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也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重要作用,对涉及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履行民主程序,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结果向群众公开,真正实现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