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汇总!涉及住房个税医疗子女入学
2018年以来,海南积极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广揽天下英才,并制定出台涉及人才引进、培养、落户、安居、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政策,为各类人才来海南创新创业解除后顾之忧。
(一)国际人才培养
建立国际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国际人才在境外的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术贡献和技术学术职务等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放开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限制,允许取得境外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资质(除注册会计师、法律服务等领域外)的国际人才,通过技能认定后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探索针对高端人才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外国高科技人才管理
允许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担任我省科技项目负责人。
放宽外国专家参与我省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限制,在同类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上享受与国内专家同等待遇。
(三)工作许可和出入境便利
建立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不允许来华的外国人和不允许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列为禁止类,把可能引发市场较大波动、社会负面舆情的外国人及岗位列为限制类,负面清单外不再对外国人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作出限制。
扩大外国人免签入境事由范围,在59国人员入境海南旅游免签基础上,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免签入境海南。
扩大外国人才享受R字签证待遇范围。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将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国人才视同为符合我国外国高端人才标准(A类),对照《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享受R字签证待遇。
实行“容缺承诺+失信惩戒”制度。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除提交有效证件、聘用意向书等主要申请材料外,其他材料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
(四)国际人才服务保障
推行国际人才引进“单一窗口”和电子化服务,实行信息共享、联审联检,为国际人才提供出入境证件、工作许可证以及商事注册、医疗保险、入境体检、子女就学、法律援助、语言培训、文化交流等“一站式”服务。
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把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国际人才配偶纳入就业安置范围,其子女同等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待遇。合理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国际学校,为国际人才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完善购车和住房保障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工作、投资创业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国际人才,参照现行引进人才购车、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人才落户
1、哪些人才可按人才引进方式落户?
答:主要包括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学位以上人才,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收入、高纳税人才,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的企业创新人才、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企业创办人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
2、哪些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下列人才可在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引进人才落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一样办理落户吗?
答:引进人才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落户。
4、最新的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落户,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首先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即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是指通过参加高考进入全日制大学学习,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硕士、博士等学历,不包含自考、函授等所取得的学历。其次是离校三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
5、引进人才落户登记的户口地址如何确定?
答: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一是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二是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人才住房
6、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是?
答:保障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符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要求,经具有认定权限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等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7、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
(1)50岁以下D类(拔尖)人才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4)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住房租赁补贴可发放多长时间?
答: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省级指导意见是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受理和发放按照各市县操作细则执行。
9、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省级住房租赁补贴指导标准: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10、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吗?
答:可以。35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1、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答: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12、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13、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2)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
(5)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14、曾在海南工作过的人才是否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答: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才,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15、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有哪些?
答: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1)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①2020年4月29日前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②2020年4月29日后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③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2)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①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②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③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④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⑤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⑥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县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⑦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述购房资格条件,其中,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6、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待遇是什么?
答: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17、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待遇是什么?
答: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18、人才购买的住房是否可以转让?
答:引进人才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或商品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可转让,且转让对象也须符合相应的购房条件。
19、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同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吗?
答: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不同市县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分别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同一市县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1套人才公寓或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20、刚性引进人才且已落户的,享受怎样的购房待遇?
答:已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2套商品住宅。
21、柔性引进的人才是否有购房资格?
答: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2、未落户的人才是否有购房资格?
答: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也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23、享受未就业即落户政策的本科毕业生是否有购房资格?
答:有的。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2套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