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判特大涉赌案 30人开设赌场获利4300余万元

09.12.2015  01:03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8日透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利娟等30人开设赌场一案当日在麒麟区法院宣判,主犯汪利娟等人因非法开设赌场获利4300余万元,被法院判刑并罚款。

  这起特大涉赌案件由云南省检察院指定曲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曲靖市检察院审查后,根据刑诉法规定,于2015年3月23日将该案交由麒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8日,麒麟区检察院以汪利娟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麒麟区法院提起公诉。7月20日-25日,该案在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汪利娟于2005年与他人合资注册成立昆明唐城娱乐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4年10月期间,汪利娟与陆续加入公司的叶成芳等30人,在唐城公司旗下的关上阳光嘉年华、新亚洲阳光嘉年华及邦盛分公司(金凤国际娱乐汇),长期开设赌场,或将公司场地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或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并收取费用。他们以走秀、歌舞表演为掩护,利用赌博游戏机、骰子、飞镖、纸牌、麻将等赌具非法获利4300余万元,赌资共计3200余万元。

  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汪利娟等30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主犯汪利娟涉案16个赌场,应承担本案全部事实的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主犯叶成芳、王荣、李文、叶成祥、田勇、陈宏艳、朱仲伟、陈南海应对所涉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六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他从犯也均得到相应的判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