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海南省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7〕96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海南省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琼府办〔2015〕15号)规定,现就我省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已在我省工作和新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条件。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认定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表格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i.lss.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业务主管部门留一份备案,另两份报送我厅复核);
2.提供符合拟申请层级标准的相关材料,包括证书、身份证明、项目或团队任职原始佐证材料、各类人才评选批文及《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本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遵纪守法情况,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4.近期小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红底)。
上述材料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包括目录)。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对《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作出意见后将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非公经济组织报省委统战部。
(三)审查。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意见后报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审核。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审核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
(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有高层次人才认定需求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及后续工作。
(三)相关部门在审核材料时,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应不予受理,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时,不能修改样表格式。(汇总表样式附后)
(四)2017年9月15日前,接受卫生、农业、住建、交通部门申报材料;2017年10月30日前,接受教育、文体部门申报材料;2017年11月1日后,接受其他行业部门申报材料。
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朱道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61室)
联系电话:0898-6533893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资格 | 申请认定依据 | 申报层次 | 审核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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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i.lss.gov.cn。填写时请不要修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