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的通知》
备案号:QSF-2017-330001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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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琼商建〔2017〕109号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备案,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16〕2105号)要求,对《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的补充通知》(琼商建〔2016〕327号)等有关文件补充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对于新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按照本通知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申请材料》提交全部材料,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建〔2016〕230号)和《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的补充通知》(琼商建〔2016〕327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对于2017年以前已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按照本通知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申请材料》更新和补充以下材料,根据上述要求办理更新备案程序:
1.更新《新能源汽车企业车型备案信息表》,补充汽车产品被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的证明材料。
2.更新备案车型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表》。
3.补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案。
4.补充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承诺书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以上4项材料均需加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公章。
二、监督管理
(一)严格备案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备案,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售后服务能力进行现场勘验,重点检查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水平、电机电池电控维修能力及维修条件等,勘验合格后给予备案,并作为企业申报补贴的依据。2016年我省发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只适用于申报2016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需重新核定车型目录后才能作为申报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依据。在企业完成备案后还要对售后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加强信息公开。对于通过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车型,公开车型关键参数信息,以及海南省地方购车财政补贴参考标准。
(三)建立监测平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凡在海南省销售的、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要求,将相关安全状态信息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平台对接。
(四)确保服务质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在产品安全、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建立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应主动作出承诺并切实履行:完善销售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解决方案,依法依规做好产品一致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联系电话:海南省商务厅,0898-6533068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98-65397932。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申请材料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5.申请材料按《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6.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7.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
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材料清单
凡参与海南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备案材料目录 | 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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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 | 三份 | 商务部备案登记网上打印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一份 | “三证合一”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销售机构备案还需提供销售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
4 | 新能源汽车维保网点一览表 | 一份 | 附件1-1,维修网点应不少于2家 |
5 | 经营场所、维修网点图片资料 | 一份 | 包括办公现场、维修车间、充电设施等现场图片 |
6 | 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信息表(含被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的证明材料) | 一份 | 附件1-2,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分类填写,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
7 | 《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表》 | 一份 | 每款车型提供一份,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
8 | 质保承诺书 | 一份 | 附件1-3,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
9 | 动力电池回收承诺书(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案) | 一份 | 附件1-4,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
10 | 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承诺书(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 一份 | 附件1-5,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
附件1-1
新能源汽车维保网点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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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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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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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表1: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信息表(乘用车)
序号 | 企业信息 | 车辆类型信息 | 车辆参数信息 | 出厂指导价格 (万元) | ||||||||
企业名称 | 销售机构名称 | 商标 | 燃料种类 | 产品型号 | 《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及序号 | 《免征购置税目录》批次及序号 | 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 | 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公里) | 百公里耗电量(kWh/100km) | 节油率水平(%) | ||
1 | ***公司 | ***公司 | **牌 | 纯电动 | BJ7000B3D6-B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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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 | ***公司 | **牌 | 插电式混合动力 | BYD6121LG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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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上为填报格式 |
备注:
1.燃料种类分为: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增程式混合动力。
2.《推荐车型目录》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3.《免征购置税目录》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需填写“节油率水平”指标,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需填写“百公里耗电量”指标,其余指标均需填写。
表2: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信息表(客车)
序号 | 企业信息 | 车辆类型信息 | 车辆参数信息 | 出厂指导价格 (万元) | ||||||||
企业名称 | 销售机构名称 | 商标 | 车辆类型 | 产品型号 | 《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及序号 | 《免征购置税目录》批次及序号 | 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 | 快充倍率 | 节油率水平(%) | 车长(m) | ||
1 | ***公司 | ***公司 | **牌 |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BJ7000B3D6-B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 3.33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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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 | ***公司 | **牌 |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BYD6121LG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110.3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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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 | ***公司 | **牌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BYD6121LG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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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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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上为填报格式 |
备注:
1.车辆类型分为:快充类纯电动客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客车。
2.《推荐车型目录》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3.《免征购置税目录》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快充类纯电动客车需填写“快充倍率”指标,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需填写“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指标,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客车需填写“节油率水平”指标;其余指标均需填写。
表3: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信息表(货车和专用车)
序号 | 企业信息 | 车辆类型信息 | 车辆参数信息 | 出厂指导价格 (万元) | ||||||
企业名称 | 销售机构名称 | 商标 | 车辆类型 | 产品型号 | 《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及序号 | 《免征购置税目录》批次及序号 | 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 | 动力电池总储电量(kWh) | ||
1 | ***公司 | ***公司 | **牌 | 纯电动货车 | BJ7000B3D6-B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11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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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 | ***公司 | **牌 | 纯电动专用车 | BYD6121LG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120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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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上为填报格式 |
备注:
1.车辆类型分为:纯电动货车、纯电动专用车。
2.《推荐车型目录》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3.《免征购置税目录》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每类车型均需填写车辆参数信息指标。
表4: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信息表(燃料电池汽车)
序号 | 企业信息 | 车辆类型信息 | 车辆参数信息 | 出厂指导价格 (万元) | |||||||
企业名称 | 销售机构名称 | 商标 | 车辆类型 | 产品型号 | 《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及序号 | 《免征购置税目录》批次及序号 | 纯电动续驶里程 (工况法、公里) |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kW) |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kW) | ||
1 | ***公司 | ***公司 | **牌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BJ7000B3D6-B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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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 | ***公司 | **牌 | 纯电动专用车 | BYD6121LGEV | 第*批第*号 | 第*批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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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上为填报格式 |
备注:
1.车辆类型分为: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乘客车、燃料电池货车、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
2.《推荐车型目录》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3.《免征购置税目录》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每类车型均需填写车辆参数信息指标。
附件1-3
新能源汽车质保承诺书
我司拟在海南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对售后服务及产品质保承诺如下:
一、我司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均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行业标准、条例及规范。
二、我司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从购车之日起,均提供三年或十二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整车质保期。
三、我司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从购车之日起,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等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均提供八年或十二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以上信息准确、真实,愿意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必要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整车生产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动力电池回收承诺书
我司拟在海南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司在海南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所使用的动力电池均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其生产企业均进入国家工信部《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二、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对在海南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动力电池提供不低于八年或十二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在动力电池在八年或十二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免费更换;八年或十二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后按当时市场价值及电池生产厂家废旧电池利用率,回收可利用的废旧电池。
三、我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政策和标准。
以上信息准确、真实,愿意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必要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案
整车生产企业(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1-5
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承诺书
我司拟在海南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执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保证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的全程控制。
二、我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凡应用于海南省公共服务领域的,将严格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32960)国家标准要求,将车辆相关安全状态信息及时上传至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平台。
三、我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政策和标准,必要时将积极配合国家和海南省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以上信息准确、真实,愿意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必要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整车生产企业(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抄送: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