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局三道所积极开展对相关不合格药品的检查召回工作

05.01.2016  14:58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第104号文件、食药监药化监〔2015〕273号文件及琼食药监稽查〔2015〕75号、76号文件,该所于2016年1月4日,派出2名执法人员对辖区7家药品零售店、3家诊所、1家卫生院、1家医院共12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分别进行了检查。 

  该所执法人员对照《不符合规定的小儿退热口服液、胃康灵胶囊名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均未发现应下架封存的不合格药品。此次检查行动虽未检查到相关不合格药品存在,但预防了相关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向以上12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相关不合格药品进行通告,督导其做好相关不合格药品购进的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