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5〕36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地燃气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督促市县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6月底至7月初
二、督查对象
结合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工作总结以及存在问题,确定具体督查对象。其中重点督查对象为:
(一)本年度辖区内建设项目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的海口、琼海、万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澄迈、临高、定安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三、督查内容
落实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5]82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5]122号)、《关于开展2015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个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105号)工作情况。
四、督查方式
以“四不两直”方式抽查4-5个在建项目或燃气经营企业。
五、相关要求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如活动期间的文件、资料、照片、视频等)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QQ邮箱:570467508。
同时6月17日前,请重点督查对象将1名督查联络员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65338732,传真号码:6530896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