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活动的通知

22.05.2014  16:53

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学习和争做

美德少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妇联:

  为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关于运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知》(文明办〔201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省妇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着眼培育友善、涵养孝心,大力宣传美德少年事迹,引导广大儿童少年学习身边榜样,讲好身边故事,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培养良好道德行为习惯。

  二、活动时间

  2014年4月11日—6月8日

  三、活动内容

  (一)推荐、宣传展示美德少年事迹。请各市县妇联对近年来本地区涌现的美德少年进行梳理,推荐1-2名美德少年的典型事迹,经省妇联、省文明办审核后,上报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核审,并在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进行集中展示学习,以及在中央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宣传。同时,我省也将在省内相关网络、媒体集中宣传展示全省的美德少年事迹。

  (二)开展学习美德少年活动。各市县妇联要依托家长学校着力组织开展学习美德少年活动。通过举办主题班(队)会、学习心得展示、与美德少年座谈交流等活动,组织“好家风好家训”学习交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儿童少年学用结合、知行统一,争做“美德少年”。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妇联要提高认识,本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切实引导广大儿童少年做有道德的人。

  (二)务求实效。各市县妇联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要采取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社会推荐、学校推荐、家庭推荐等多种形式,挖掘美德少年的优良因素,展示美德少年的典型事迹,引领更多的儿童少年争做“美德少年”。要注重加强协作,因地制宜开展学习美德少年活动。要充分动员各类新闻媒体,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传播媒介,开设专题专栏,适时做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切实推动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

  (三)总结上报。请各市县妇联认真做好典型材料的撰写与活动情况的总结,并于5月2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典型材料;于6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活动情况总结。

  联系 人:麦联南

  联系电话:6534250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妇联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