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认真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培训
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考核进度
9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召开了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会议,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培训、部署。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邓小刚,副巡视员潘少波,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了解,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等。
今年海南新增10个转移支付县(市、区),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个县(市、区)被纳入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范围,海南也成为全国首个全省域被纳入转移支付和考核范围的省份。
“今后全省将有更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改善全省的生态环境质量”,厅长邓小刚会上指出,“各有关市县区关键是要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并对照考核指标、目标,从长远计划做好本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工作做扎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好,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好2017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为健全考核工作机制、确保考核时效,邓小刚明确表示,“转移支付资金是下达给市县财政,考核对象也是市县政府。市县政府才是责任主体,各市县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能力建设的比例,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副巡视员潘少波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县域考核数量、监测数据填报变化、指标调整、自动监测站的联网等细节要求,进行具体部署。他表示,各市县应早谋划、早安排,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市县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务、城建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提交考核材料。
据了解,国家每年都要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考核,并将下一年度的资金增减与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挂钩,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就要扣减,变好则增加。如果出现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变差,将被取消转移支付。
会上,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核定进行了具体讲解;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一并对2017年考核实施方案、监测技术规范、考核指标体系、填报系统操作等工作开展了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