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8日至22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巡视“回头看”。6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7月15日,根据省委指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勇霞和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秀领集体约谈了六届省委第11轮巡视开展巡视回访督查的6个市县、6个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传导压力、传递责任,要求各市县、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履职尽责,切实把巡视整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出新步伐。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6月30日下午省委巡视组巡视回访督查省住建厅党组反馈大会后,厅党组成员当即研究,部署工作。7月1日上午丁式江同志主持召开厅党组会,专题研究巡视回访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对“巡视回访督查发现问题台帐”,一个问题一个问题逐条研究,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拟定整改清单,务求整改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会议决定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丁式江为组长的“厅巡视回访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公开反馈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7月1日,厅党组以党内文件形式将巡视回访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全文向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支部进行通报。7月4日,将通报情况报送省委巡视办备案。7月6日,将巡视组新闻稿在省住建厅网站发布。
(三)明确职责,细化整改清单。按厅党组安排部署,厅巡视回访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回访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在巡视整改存在的7个方面不足和新发现的7个方面问题,共14个方面、35条需整改事项,由各处室、直属单位细化为87条具体整改措施。7月8日,丁式江同志再次主持召开厅党组(扩大)会,逐条审议确定《巡视组回访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严格按要求落实问题、措施、目标、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六个明确”。
 
二、整改落实情况
 
厅党组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细抠,一项措施一项措施地落实,着眼长远,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取得扎实成效。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厅党组落实每个季度对各处室、每半年对直属各单位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形成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的制度。
2.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省住建系统工作总体部署,做到“抓机关、带系统、一盘棋”。每年召开两次全省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年初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半年会议开展市县住建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与市县党委、政府共同抓好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8月8日,召开了全省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各市县67个主管单位交送了述职述廉报告,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述职述廉报告。丁式江同志和盛跃希同志分别对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部署和要求。
3.机关党委和信息中心建立了全省住建系统反腐倡廉微信工作群,7月下旬以来,全系统已有124人加入该微信群。通过微信工作群平台,推送廉政微文、微沟通、微提醒,着重推送反腐倡廉重要信息,典型案例、工作安排,抓早抓小。提高了系统凝聚力,在抗台风“电母”强降雨防汛救灾工作中开始收到明显效果。
 
(二)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
1.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研究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加强党组会讨论前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充分吸收意见,提高党组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厅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议事规则》,凡涉及本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调查论证,并提交厅党组会研究决定。今年3月以来,对选拔任用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执法稽查处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规划馆副馆长,以及8名处级干部交流轮岗,在动议阶段和讨论决定之前,党组书记都分别与其他成员尤其是分管领导多次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后,再按程序办理。党组会讨论时,党组书记不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在充分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如扶贫点白沙县高石村资金帮扶、启动编制《海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导(试行)》和《海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导则》等,都经业务处室调查论证和测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后,再提请厅党组会审议。
2.对党组会研究议题上会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报党组会审议。如修订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织人事处提出初步设想后,7月2日丁式江同志召集相关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讨论,7月3日陈孝京同志召集组织人事处讨论修改,7月4日丁式江同志召集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在充分沟通基础上,7月8日提请厅党组(扩大)会审议,最终形成《关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送审稿)》上报省编委。又如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资金分配。陈孝京同志组织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爱卫办、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省环境科学院评审、打分形成方案后,提请厅党组会审议。
 
(三)关于“不严不实”问题仍然存在
1.针对部分同志作风散漫,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问题, 厅审批办从7月4日起,立行立改,规范内部工作流程。 规定办里的每名工作人员每天都要通过审批系统检查办件的进度情况,并在下午下班前将办件自查情况汇总至专门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再向主任汇报,若出现预警件,则由主任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处理。
2. 8月9日,向全省住建系统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防行政审批办件超期实施细则》,从制度上杜绝办件超期,促进作风转变。
 
(四)关于专业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仍需加大
1.组织开展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师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升我省建设领域各种“师”的比例。5月28、29日全国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共有7659人应试。目前正会同省人社厅筹备2016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201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目前已进入申报阶段,计划11月前完成。3月和7月已分两批认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595人。
2.多途径加大建设领域人才培养力度。7月18日,我厅转发通知配合住建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定向招收和培养城乡规划学硕士学位研究生。8月11日,我厅下发通知支持哈尔滨工程大学在琼继续举办第十二期成人高考学历教育班,招收我省建设行业各类在职人员。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领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优化队伍结构。
3.在督促指导各市县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对在乡镇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市县住建系统的人才输出,充实力量。今年从厅机关派出2名科级专业骨干到保亭、陵水任职、挂职。
4.继续实施建设规划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计划,今年年底前派出20名业务骨干到中西部11个市县挂职服务、定点指导。同时接收10名市县年轻干部跟班学习。
5.持续推动“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目前全省有50家单位(企业及高校),近700人报名参加下乡服务。各市县住建局、乡镇与单位的联系网络己建立,每个乡镇都确定了1-2家单位的志愿者对口帮扶。
 
(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仍然多发
1.遏制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促进市县依法依规开展城乡规划有关工作。一是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报建管理的通知(暂定)》。进一步要求市县依法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督察力度。对擅自更变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加大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琼中、昌江、乐东三县抓好上半年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下半年将对屯昌、白沙和洋浦经济区规划开展督察工作,完成规划督察全省覆盖。三是我厅将会同有关厅局和市县政府,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对因违反规划需追究责任的,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一是以会代训,努力提高招投标活动监管水平。8月5日,我厅召开全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会议》,明确在招投标程序、招标条件、招标文件、报名及其现场、标后、诚信档案、举报投诉等方面的监管内容。二是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定和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杜绝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围标、串通投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管理。目前已经开始在信息监管平台进行登记管理,各市县住建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也要求代理机构出示登记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3.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逐步建立诚信制度体系。一是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6年3-4月开展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6个重点市县共12个工程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5份,提出整改建议42条,发现涉嫌违法行为3起,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8月2日,我厅印发《关于2016年上半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对14起突出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见诸8月5日《海南日报》。同时重心下移,注重落实市县属地监管责任。今年上半年,指导市县住建部门检查项目2132个次,对存在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给予行政处罚企业16家,限制投标资格企业1家,罚款241.44万元(含个人罚款4.1万元)。二是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今年1月和3月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信息平台核发施工许可的通知》、《关于网上公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决定的通知》,推动市县使用信息化监管系统。5月11日,召开座谈会,讨论修改《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诚信评价体系。5月31日,举办全省住建系统和相关企业培训宣贯会,启动建筑工程企业信用档案手册登记建立工作,完善诚信监管。三是建立转包挂靠认定查处制度。起草完成《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从项目资金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企业法人责任追究等三方面,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问题仍然不少
1.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招投标活动。结合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整治,一是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在年内完善已开工项目基本建设审批手续。二是督促市县住建部门联合发改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依法招标项目及其标后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预防和减少腐败。
2.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整治。7月15日,厅党组(扩大)会研究确定《2016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由丁式江厅长担任组长,刘联伟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检查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和竣工项目设施配套、使用管理等情况,并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详细排查计划,对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覆盖全面、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彻底排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在市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8月8日起,我厅组成6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抽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保障房项目,必查《承诺与兑现》(第四期)栏目及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项目。目前,专项督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3.7月2日,我厅举办建筑防水质量专题讲座。对各市县住建局和质监站相关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物业企业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近1000人参加。以提高我省建筑防水设计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房屋建筑“裂、渗、漏”等质量通病,落实巡视整改。
4.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及时调整准入条件,促进公平分配,尽力减少闲置。结合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整治,一是指导各市县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等,协调市政、交通、电力等部门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入住条件。二是根据需求和房源情况,合理、适时调整住房困难和收入标准等准入标准,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及时开展配租配售的前期工作,加快分配入住。三是督促指导各市县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现场、新闻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准入条件、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情况。严把准入关,严格按准入标准、程序等开展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监管。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入住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对保障对象在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及时清退。
 
(七)关于对厅预算资金管理不够严格没有整改问题
1.7月1日,陈孝京副厅长召集有关处室和5个协会明确整改任务和要求。7月26日,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尽快对巡视回访督查发现预算资金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2.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1个项目结余资金90800元、省房地产业协会2个项目结余资金47599.4元、省城建管理监察协会1个项目结余资金2072元已退回我厅,落实整改。省环卫协会3个项目结余资金210978.3元、省建设信息协会1个项目结余资金61479元,因挪用购买车辆或发放人员工资,无资金退回,我厅将督促其拍卖车辆等资产退还所欠资金。
3.我厅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规范支出行为。
 
(八)关于党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1.充分发挥厅党组核心作用,坚持把好方向、定好政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加强领导,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抓政治领导,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职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集体作出决定。抓思想领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厅党组(扩大)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丁式江同志以《以问题为导向,落实“两学一做”》为题给全厅党员上党课,亲自倡导建立“五个一”学习制度。抓组织建设,严把用人关。调配干部,注重人岗相适、德才兼备。抓党风廉政建设,注重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抓早抓小。对查实省定额站价格信息科科长存在失职行为后,8月19日厅党组会研究决定:追究省定额站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重要领导责任,并对价格信息科科长作组织调整。8月1日,丁式江同志对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如实报告的8名处级干部集体约谈,责成立即整改,并书面说明情况如实补报。
2.工作上严格要求,进一步改进党组会议记录和纪要,严格民主生活会程序。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和文稿审核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完整、真实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全过程,按规范撰写会议纪要。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确保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效果。
3.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化思想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上持续发力,改进政治学习方式,加强对干部思想道德、行为动态的跟踪管理。利用厅机关内部微信群,于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动态。通过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纪律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
 
(九)关于党的建设存在缺失
1.明确由厅党组书记、厅机关党委书记、厅长丁式江主抓,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示范点单位党务干部的作用,分别从厅直属单位质安局、定额站和信息中心各抽调1名同志到机关党委挂职锻炼,既增强基层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能力。
2.机关党委协同组织人事处、工会、团委共同抓党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并落实“五个一”学习制度,通过开展专题党日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党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及活动的组织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重点完成老干部党支部整改工作。
3.充分发挥各党支部书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在厅里集中组织活动的基础上,鼓励并指导各党支部创新形式,组织各类生动活泼的支部活动。
 
(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存在不力的问题
1.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通过警示教育、提醒谈话、明察暗访等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5月31日,召开厅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以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转发的《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省粮食系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为警示教材,面向厅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开展预防“微腐败”专题警示教育。7月28日,组织召开厅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了关于加强干部兼职(任职)取酬等行为管理的系列规定文件。8月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2.以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议提出的问题为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推动问题整改,倒逼党员干部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根据我厅工作实际,相继印发了《2016年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办法》、《2016年监督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落实工作方案》等,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养成,管好自己,管好班子,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政表率。认真落实各层级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和廉政知识考试制度,组织了5次考试,23人参加考试。
 
(十一)关于执行上级工作部署行动迟缓、不认真
1.督促指导各市县和责任单位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选址、立项、用地手续、征收补偿、规划报建等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土地和资金,倒排项目工期,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集中力量分期分区推进。同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逐个督办,建立问责机制度,定期通报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市县开展专项督查督办。2015年我省棚改工作受到国务院督查室表扬。截至2016年7月底,我省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0892套,占年度任务的88.7%,进度位于全国前列。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脱钩和取消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决定》发布后,我厅从末放缓省建筑研究院和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脱钩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方案征求省国资委和省人社厅意见时,省人社厅提出,省属转企改制有25家事业单位,其中重要的是涉及退休和符合提前退休人员的“事企差补偿金”问题,需待省政府出台转企改制的人员安置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相关政策后,方可审批实施方案。其间,我厅多次商省国资委,建议先按现状移交,未果。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厅将及时完成省建筑研究院和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转企改制工作并移交省国资委。
3.7月18日,我厅向有关社团发出《关于清退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要求退休干部辞去社团所有职务。房地产业协会、土木建筑学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村镇规划建设促进会出具书面材料,证明4名退休干部提出辞呈,经同意已辞去所兼职务。依据有关规定和章程,待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7月18日,我厅书面通知3名退休干部,要求辞去在企业所有职务并清退所持股份。目前2名退休干部所在企业出具了书面材料,证明已辞去兼职且未持有股份;1名退休干部递交了不再保留党政机关待遇的申请,7月29日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其辞去退休干部身份并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5.8月4日,厅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兼职(任职)取酬等行为管理的通知》。举一反三,按相关规定规范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干部经商办企业,挂证取酬,参加评审、授课取酬等行为,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十二)关于一些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
1.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真正领会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深刻内涵和现实要求,加强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同时结合平时工作记实、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加强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人员的问责,增强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2.督促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工,查找全省住建系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转变工作作风。
 
(十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落实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厅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干部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
2.尽可能选拔任用年轻处级干部,逐步解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总体偏大问题。2016年,我厅提拔了5名45岁以下的干部为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将1名55岁以上正处级领导干部调整为调研员。
3.有意识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逐步解决干部两个经历不足问题。今年以来,我厅对8名处级干部、14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选派1名科级干部到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挂职锻炼,从市县住建部门调回4名科级干部(2012年从我厅交流到市县任职锻炼的党政紧缺专业人才),从直属单位调入1名年轻科级干部。以期既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中青年干部储备,也改变干部专业搭配不符合要求、业务能力不强现状。
4.在注重干部调配的同时,落实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鼓励在职公务员以岗位为平台参加在职教育,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十四)关于有关涉及城乡建设管理和民生问题依然存在
1.2016年拆除违法建筑50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存量基本得到整治。截至7月31日,全省拆除违法建筑463万平方米,防控违法建筑44万平方米。一是6月2日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将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违法建筑整治、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无违建”创建、强化整违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作为今年整违工作重点。二是起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6月15日省整违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己审议通过,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三是加快建设以整违网上办公系统和违法建筑信息数据库为主体的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信息平台。建立违法建筑信息化、立体化防控体系。四是严格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引导农房按规划建房。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做到农村房屋建设逢建必报。五是加大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围绕“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加强督导问责,坚持打防并重、疏堵结合。
2.加大监管力度,提升工程质量。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市县属地监管职责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16年3-4月,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联合执法督查。5月,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项目33个,下发整改书25份,并对整改问题开展两轮复查,顺利通过住建部质量安全国检,获得好评。二是积极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8月4日,指导琼海市规建局在博鳌金湾项目工地召开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2016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
3.服务市县,加强监管,防控行政审批廉政风险。一是加大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培训力度。1月13日和8月19日,先后两次举办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班,组织市县行建设系统政审批人员系统学习“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2015年以来,行政审批改革中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采取“请上来”和“走下去”的方式,让市县工作人员到厅审批办跟班学习;派我厅工作人员到市县指导。三是研究制定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指导意见。
4.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排除公共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一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城中村改造资金投入。二是指导市县提前谋划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认真做好棚改特别是城中村的调查摸底、核实工作,逐户查实到位。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三是指导督促市县依法抓好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拆迁,合理合法补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指导市县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指导监督,规范运营管理,改善乡村卫生环境。一是编制《海南省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规划》,加强农村垃圾收运指导。二是推进“十三五”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目前基本实现农村垃圾转运的全覆盖。三是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检查。省级层面每个季度开展市县交叉检查,每天发一条手机信息通报,市县建设微信平台监督查处方式,乡镇加强日常巡查。四是加强对转运站、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的监督检查,建立前后衔接、闭合的监督制度,促进其规范运营。
6.减轻参建各方负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完成《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正由省人社厅按程序报批印发。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清理。7月28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于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7.依法征收补偿,维护群众利益。一是继续督促市县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拆迁,合理合法补偿。二是与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和督促所在市县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拆迁补偿问题认真调查处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8.实行网签备案,防控一房多卖,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督促各市县严格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企业自签订商品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二、6月8日,我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签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市县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督促各市县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确保全面完成二手房网签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三、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党风廉政建设“抓机关、带系统、改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住建厅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抓机关、带系统、改作风”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有了良好开端,但仍存在问题:部分党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不落实,支部学习形式单一,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机关部分同志作风散漫,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干部业务不熟、业务能力不强;抓市县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人多面广”、市县干部管理权限不在省厅而缺乏有效抓手等问题,造成短时间内难以抓到位、管到位。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厅机关和全系统干部思想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政治学习未能入脑入心、融入血液,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缺乏创新、影响力,与市县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主动性不够,在思想领导上仍然存在“软”的问题。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我厅通过加大规划督察力度实现规划督察全省覆盖、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但是,由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环节多、周期长,容易出现操作不规范和违规违纪问题。如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工程违规招投标、工程建设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没有得到完全遏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还有待完善,“裂、渗、漏”等工程质量通病问题依然存在。以上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究其原因,有政策制度不健全、历史积弊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我们对行业和系统检查、指导、监督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对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监管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抓早抓小抓细。
以上存在问题虽然表现各异,但从根本上说,都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集中反映,核心就是还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满足于工作部署了、检查了、督促了,工作浮在面上,接地气、察实情做的不到位,工作不严不实。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厅将继续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一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住建系统落地生根。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一岗双责”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监督检查,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在服务基层抓好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始终保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全省住建系统工作中,落实好“抓机关、带系统、改作风”的要求,与市县共同抓好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要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研究部署和指导督促党建工作,关心支部建设、关心党员思想,关心党务工作遇到的问题,推动党建工作在内容上进一步深化,形式上进一步创新,更加扎实有效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继续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唤醒全体党员干部的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抓好抓实,确保忠诚干净干事。二是切实把强化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始终坚持从严治吏。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抓早抓小抓细上下功夫。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三)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重视整改成果运用,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视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违章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审批、乡村卫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屋买卖、拆迁补偿、保障性住房等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清单“六个明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城乡规划执行、工程违规招投标、工程建设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整改,务求取得实效。注重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转化为具体成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革创新、加强管理。特别是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抓去库存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抓棚改和农村危房改造、抓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抓美丽乡村建设、抓环境卫生整治和打击违法建筑、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等重点工作上持续发力,加紧制定和完善制度,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权力、严肃纪律、规范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回访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5328561,邮政信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中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6年10月25日
  来源:海南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