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03.01.2017  22:05

建科函〔2017〕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6]1054号),我厅定于2017年1月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建筑等绿色建筑强制推广项目30个,每家图审机构3个项目(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
  此项工作由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组织专家名单、集中时间、地点、查阅项目清单等另行通知。联系人:肖丽,电话:65343591,13976246960。
  (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1.检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现场(达到主体封顶且外围护结构完工以上形象进度)39个,其中,海口、三亚、儋州等市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2个;其它市县(不包括洋浦、三沙)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各1个。
  2.检查2015年度国检及省检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组人员组成、到达地点时间、检查的项目名称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顾培艳,电话65346981、18907659599。
   三、检查要求
  (一)本次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不采取会议形式汇报、反馈相关工作情况。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二)请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和各图审机构按照住建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分别填写附件1-3和附件4,于2017年1月6日前将附件相关材料填好后报送至我厅建筑节能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对现场施工质量的检查部分,请将材料(附件2-附件3)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三亚、陵水、文昌和儋州四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还应按要求加快以市县政府名义提交验收申请,相关应用情况资料报送工作已于2016年10月部署安排,尚未报送示范应用情况的市县(儋州)应与本次检查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1. 2016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3.民用建筑在建项目清单
     4.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清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琼建科函〔2017〕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