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市场暨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30.09.2016  18:02

 琼建管函〔2016〕58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市场暨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企业:  
  为继续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层层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市县住建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暨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每个市县抽查6-10个项目(海口、三亚至少抽查15个项目)。
  每个市县随机抽取一个项目,对参建该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在建项目参建各方的建筑市场行为,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在建项目的施工及消防安全,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各市县住建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情况。主要包括:
  (一)市场行为
  1.建设单位招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合法、完备,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违规收取保证金情况。
  2.建筑企业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行为,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违反规定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是否存在虚假签署资料情况。
  (二)工程质量安全  
  4.项目参建各方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填充墙砌体、防水施工质量情况等。
  5. 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情况。
  6.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情况,特别是防高处坠落、防坍塌情况,重点检查临边防护、高大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临电等;
  (三)市县住建部门工作情况
  7.市县住建部门使用信息平台情况,包括施工许可证审批和开展诚信采集情况。
  8.市县住建部门贯彻落实《2016年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琼建管〔2016〕62号)情况,核查处理《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琼建管〔2016〕194号)中被通报批评项目情况,落实整改建议书、执法建议书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包括省住建部门执法人员、企业专家以及市县住建部门执法人员。市县住建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市场1人、质量安全1人)全程参与本市县的执法检查,并作为此次检查联络员(10月12日前市县住建部门将名单,包括姓名、岗位职务、手机号码,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检查步骤。检查组到达市县后,采取“扫马路”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项目。按照本次检查内容,参照检查表格,对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完成项目检查后,检查市县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反馈检查情况,听取市县住建部门有关建议意见。
  (三)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省住建厅对市县住建部门下发整改建议书或执法建议书并移交证据材料。市县住建部门负责进一步核查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对违法违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住建厅。
   四、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检查阶段(10月17日-11月17日)。省住建厅组成三个检查组,对除海口市以外的其他市县的在建项目及市县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待检查完成后,由上述3个检查组对海口市开展检查。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省住建厅组成检查组,对在全面检查阶段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督办阶段(12月19日-12月23日)。省住建厅派出督查组,对在此次检查中不按规定时限、不按规定要求落实整改建议、执法建议的市县住建部门进行督办。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参建企业要做好检查准备,事先准备好所需材料(见附件1),积极配合检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实验室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要在岗履职。凡在检查时未提供且在本市县检查结束时仍未提供所要求的材料以及检查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在岗的,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各市县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检查准备。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监督执法,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和企业(个人)依法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限制招投标、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措施。省住建厅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此次检查情况。
  (三)各市县住建部门要把执法检查作为工程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不按要求限时落实下发的整改建议书和执法建议书的,省住建厅将进行督办,约谈相关市县住建部门主管领导,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县政府,建议市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处 65328027 65330431(兼传真)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65382960
       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65346978
  附件:1.项目参建各方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4.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项目参建各方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2: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附件4: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