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检查结果 18单位受批评处罚
原标题:省住建厅抽查全省9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督促加强防水施工管理
18单位建筑防水施工违规被通报批评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管理,促进防水施工质量,省住建厅于2013年底、2014年9月开展了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检查,日前对违规操作及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处罚。
此前省住建厅共派出11个组次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9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建筑防水抽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未发现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超越资质承揽业务防水设计图纸基本按规范设计,部分项目地下室混凝土抗渗指标与施工图设计的抗渗指标一致。通过本次检查,发现诸多突出问题,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质量不容乐观。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20份。
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项目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低。三是防水施工人员未经技术培训。四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五是防水材料质量控制不严。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对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鑫鹏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工整改,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三亚江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违反基建程序、违反工程分包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对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受检时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低的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工整改。
对余峰、王显红等8名不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总监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责令限期改正。
省住建厅要求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防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使用不合格建筑防水材料或防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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