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10.2014  21:07

琼建办〔2014〕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依法实施施工许可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审批工作的层级监督管理,规范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告知等行为。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搭车”增设法律法规以外的附加条件和审核程序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的,应报我厅备案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依法实施施工许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及其申请表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附件1)及其申请表(附件2)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施工许可证由我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伪造,各市县发证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到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领取。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3),可根据需要与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应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附件及申请表由各市县发证机关自行印制。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仍沿用一正三副,由建设单位保存一正两副,发证机关留存一份副本备查。
  自2014年10月25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同时,旧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停止使用。各市县发证机关应提前做好施工许可证改版的各项衔接准备工作。
   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编号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编号,具体编号规则如下:按18位编号,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我省原编号方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废止。各市县行政地区编码详见附件4。
   四、加强施工许可审批后的动态管理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加强对已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动态检查,发现现场实际同施工许可内容不符的要依法查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或涂改施工,以及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我厅。近期我厅将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审查颁发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通知发布实施后,《关于启用全省统一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琼建管函〔2013〕53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周 隽 电话:65330431

  附件:1.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
     2.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4.各市县行政地区编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建办市[2014]34号

附件2:琼建办[2014]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