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琼建质〔2014〕22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年底
检查范围:各市县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
以各市县自查为主,我厅适时对部分市县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道路硬化及排水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污水、泥浆等不得溢流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应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三)扬尘防治
施工现场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并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湿化等防尘措施。因施工、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四)入口冲洗平台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处应采用不低于C25的混凝土铺设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小于200mm的道路,设置冲洗平台,配备冲洗设施。冲洗车辆的污水流经沉淀池、排入市政管网。
(五)材料堆放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应统一布置,根据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类堆放整齐,设置标有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内容的标牌,原材料、器具配件、半成品应标识分类堆放。
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露天堆积。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应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的重要作用。此项工作将是我厅今后一项长期性的主要工作,各市县要认真按照我厅工作布置,组织开展本辖区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
(二)精心组织,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摄像、摄影、文件资料等记录收集,对存在有施工扬尘的项目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参建单位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三)严惩重罚违法行为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要逐步提高参建单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理念和管理水平,共同维护我省天蓝、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
各市县专项行动检查结果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65338732,传真:6530896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